[發明專利]立體聲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4946.3 | 申請日: | 2013-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0424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7 |
| 發明(設計)人: | 細井裕司;細井陽司;森本雅史;田中雅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精好 |
| 主分類號: | H04R1/00 | 分類號: | H04R1/00;H04M1/21;H04R1/10;H04R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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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體聲耳機 | ||
1.一種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配備有一對耳機,
所述耳機具有:
軟骨傳導單元;
護套單元,為具有中空內壁的長形狀,其端部連接至所述軟骨傳導單元并且另一端外壁為在導入到耳屏間切跡的佩戴或者摘下時的手柄;以及
長形的振動源,一端在所述護套單元的所述中空內壁內不接觸到所述中空內壁而被所述軟骨傳導單元支撐,而在所述護套單元內不接觸到所述中空內壁延長的另一端在所述中空內壁內不抵接所述耳屏間切跡地自由振動,其反作用從所述一端傳遞到所述軟骨傳導單元,
所述長形的振動源是長形的壓電雙壓電晶片元件,所述壓電雙壓電晶片元件的一端嵌入到所述軟骨傳導單元中,所述壓電雙壓電晶片元件除了接觸到所述軟骨傳導單元的部分外,面向所述中空內壁內的空間,即使將所述長形的護套單元作為佩戴或者摘下時的手柄,對內部的所述壓電雙壓電晶片元件也不施加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軟骨傳導單元是彈性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軟骨傳導單元與外耳道的入口接觸并且具有與外耳道通信的通道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具有用于將所述通道孔打開和閉合的打開和閉合機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源連接至所述軟骨傳導單元,以使得所述振動源的上端進一步定位于所述通道孔的下端之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軟骨傳導單元在所述通道孔的周邊具有厚部分,并且所述厚部分支撐所述振動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厚部分設置在耳屏側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護套單元的外部形狀具有小于與耳孔的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厚度的耳孔方向上的厚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護套單元指向耳屏間切跡的導引部分設置在所述護套單元中。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軟骨傳導單元和設置在耳朵軟骨的接觸部分中的粘附片。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粘附片設置在所述軟骨傳導單元與耳甲腔接觸的部分中。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粘附片設置在所述軟骨傳導單元與外耳的外側接觸的部分中。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具有:
第二護套單元,連接至所述軟骨傳導單元;以及
第二振動源,在所述第二護套單元內部中不接觸到其內壁地連接至所述軟骨傳導單元。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護套單元布置為適應耳屏間切跡,并且所述第二護套單元布置為適應外耳的前切跡。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立體聲耳機,其特征在于,
分別從不同通道向所述振動源和所述第二振動源輸入有區別地被均衡的音頻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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