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陶瓷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4006.4 | 申請日: | 2013-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1966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9 |
| 發明(設計)人: | 福爾克·加貝爾;弗里德里克·西貝斯;埃費林·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肖特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C3/087 | 分類號: | C03C3/087;C03C3/095;F24C15/10;C03C3/097;C03C4/02;C03C1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益華倫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8 | 代理人: | 趙飛;郭紅麗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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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陶瓷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包含作為賦色組分的氧化釩,并且其中所述玻璃陶瓷制品包含作為另外的組分的氧化鐵和/或氧化鈰作為脫色劑;
其中當垂直照射到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表面時,所述玻璃陶瓷制品在可見光譜范圍內的光透射率為大于5%,以及
在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組合物中,氧化錫、氧化鈦、氧化鐵和氧化鈰的含量滿足以下關系式:(M(SnO2)+0.1*M(TiO2))/(M(Fe2O3)+M(CeO2))<4,其中M為隨后的括號中的組分的以重量%計的各比例,
其中,所述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中的氧化鐵和氧化鈰的重量比例的總和是氧化釩的重量比例7.7倍至最高達20倍,以及
其中,所述玻璃陶瓷包含下列主要組分,以基于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計:
其中,存在Fe2O3或CeO2或這兩種組分,以及
其中,氧化釩混合入玻璃陶瓷晶體中或氧化釩的還原作用,被所述Fe2O3或CeO2抵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中,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為玻璃陶瓷板(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中,在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組合物中,氧化錫、氧化鈦、氧化鐵和氧化鈰的含量滿足以下關系式:(M(SnO2)+0.1*M(TiO2))/(M(Fe2O3)+M(CeO2))<3。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中,所述氧化釩的含量為至少0.066/X重量%,其中X為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以毫米計的厚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中,所述氧化鐵的含量或所述氧化鈰的含量為至少0.4/X重量%,其中X為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以毫米計的厚度。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中,所述玻璃陶瓷板的厚度為2.5-7毫米。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氧化錫的含量范圍為0.2-0.45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氧化鈦的含量為最高達3.9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Fe2O3和V2O5含量的比值為這樣的值,使得在450-600納米的波長范圍內使用最小二乘法直線擬合所述玻璃陶瓷制品的透射率特性曲線所得的判定系數R2為大于0.9。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系數R2為大于0.95。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鉻或氧化鉻的重量比為小于0.01%。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鉻或氧化鉻的重量比為小于0.005%。
13.一種玻璃陶瓷爐灶面(1),其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硅鋁酸鋰玻璃陶瓷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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