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存保護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3753.6 | 申請日: | 2013-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224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9 |
| 發明(設計)人: | 弗蘭克·貝恩特森;奧拉·馬爾維克;拉塞·奧爾森;喬爾·大衛·斯泰普爾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歐半導體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2/02 | 分類號: | G06F12/02;G06F21/74;G06F12/14;G06F21/79 |
| 代理公司: |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11 | 代理人: | 朱鳳成,段曉玲 |
| 地址: | 挪威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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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存 保護 | ||
1.一種集成電路裝置,包含一處理器用于儲存可執行的程序代碼的內存、以及內存保護邏輯,其中該內存保護邏輯被設定用以:
決定用于該內存的一被保護區域的讀取保護旗標的狀態;
偵測該處理器的一內存讀取請求;
決定是否該讀取請求是用于該內存的該被保護區域里的一地址;
決定是否該處理器執行儲存在該內存的該被保護區域里的程序代碼時發出該讀取請求,通過判斷緊接于該內存存取請求之前的一指令-取得操作的地址是否位于該被保護區域內來執行的;以及
假如用于該被保護區域的該讀取保護旗標被設定,則拒絕用于該被保護區域中的地址的讀取請求,除非符合一或多個存取條件的至少一個,其中該存取條件之一是當執行儲存在該被保護區域里的程序代碼時,該處理器發出該讀取請求。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該內存保護邏輯包括與該處理器分離的硬件邏輯。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假如用于該被保護區域的讀取保護旗標沒有被設定時,則該內存保護邏輯被設定用以允許用于該被保護區域中的地址的讀取請求。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假如用于該被保護區域的讀取保護旗標被設定時,該內存保護邏輯被設定用以拒絕用于該被保護區域中的地址的讀取請求,除非該處理器執行儲存在該被保護區域的程序代碼時發出該讀取請求。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該內存保護邏輯更進一步被設定用以決定用于該被保護區域的一寫入保護旗標的狀態以及,假如用于該被保護區域的寫入旗標被設定則用以拒絕用于該被保護區域中的地址的寫入請求,除非該處理器執行儲存在該被保護區域里的程序代碼時發出該寫入請求。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該內存是非揮發性內存。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該內存保護邏輯被設定用以監督對該內存的所有存取。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根據取得指令的地址是否位于該被保護的區域,該內存保護邏輯被設定來在每一指令-取得操作上設立一緩存器。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被保護區域是可變的并且通過一或多個儲存在該裝置的地址而被定義。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該內存的被保護區域延伸于一默認的不變地址以及該內存范圍內的一個可變點之間,且該內存保護邏輯被設定用以決定是否該讀取請求是用于該被保護區域里的一地址,其是通過判斷該地址是否位于該默認不變地址和可變的內存地址之間來決定。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該用于儲存可執行的程序代碼的內存是非揮發性內存,以及該裝置進一步包括揮發性內存,以及其中,假如用于該揮發性內存的被保護區域的一讀取旗標被設定,則該內存保護邏輯更被設定用以拒絕用于該揮發性內存被保護區域地址的讀取請求,除非該處理器執行儲存在該非揮發性內存被保護區域的程序代碼時發出該讀取請求。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包括一接口以允許通過一外部調試器或軟件讀取器來進行內存存取,其中,假如一個用于該區域的調試保護旗標被設定時,該內存保護邏輯被配置來拒絕經由用于揮發性或非揮發性內存的一或多個被保護區中的地址的該接口所接收的讀取請求。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包括集成射頻通訊邏輯,其中包含有實現一射頻協議堆棧的程序代碼的一硬件模塊被儲存在該程序代碼內存的被保護區域,以及其中選擇與該硬件模塊配合的軟件應用被儲存在該被保護區域之外的內存。
1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包括非揮發性內存以及被配置用以儲存該保護旗標或該保護旗標在該非揮發性內存里的一保護-設定區域里,其中該裝置進一步包括非揮發性內存控制邏輯被配置用以避免寫入該保護-設定區域的任何部分,除非該部分是在一被抹除狀態。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中該非揮發性內存控制邏輯進一步被配置,當只有該非揮發性內存的一被保護區域在一被抹除狀態時,允許該保護-設定區域被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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