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粒狀木薯淀粉的氣溶膠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33550.7 | 申請日: | 2013-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199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15 |
| 發明(設計)人: | D·F·斯威爾;J·V·托雷斯里韋拉;M·E·托馬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Q5/12 | 分類號: | A61Q5/12;A61K8/73;A61K8/34;A61K8/25;A61K8/02;A61K8/04;A61Q5/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樊云飛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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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粒狀 木薯 淀粉 氣溶膠 組合 | ||
1.一種實現改善的毛發定型保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利用裝置以0.4g/秒至0.8g/秒的噴霧量將氣溶膠組合物施用到毛發,
其中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
i.5%至12%的粒狀木薯淀粉;
ii.30%至50%的醇;
iii.0.5%至1%的再分散劑;
iv.40%至60%的推進劑;和
v.少于1%的非揮發性油;以及
b.當所述裝置在距15cm處噴涂5秒時,將所述氣溶膠組合物中的0.15g至0.35g非揮發性材料沉積到毛發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粒狀木薯淀粉為疏水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與未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的共混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疏水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與未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的比率為2:1或更大。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按所述氣溶膠組合物的重量計,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4%至8%的疏水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
5.根據權利要求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按所述氣溶膠組合物的重量計,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1%至4%的未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按所述氣溶膠組合物的重量計,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5%至12%的粒狀木薯淀粉,更優選7%至10%的粒狀木薯淀粉。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分散劑為熱解法二氧化硅。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按所述氣溶膠組合物的重量計,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33%至38%的醇。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按所述氣溶膠組合物的重量計,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52%至57%的推進劑。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氣溶膠組合物還包含一種或多種附加的有益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附加的有益劑選自:去頭皮屑劑、維生素、螯合劑、香料、增白劑、酶、感覺劑、誘蟲劑、抗菌劑、染料、顏料、漂白劑、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按所述氣溶膠組合物的重量計,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0.1%至1%的香料,更優選0.1%至0.3%的香料。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裝置在距15cm處噴涂5秒時,將0.2g至0.3g非揮發性材料沉積到表面上。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裝置具有0.5g/秒至0.7g/秒的噴霧量。
15.一種氣溶膠組合物,所述氣溶膠組合物包含:
c.5%至12%的粒狀木薯淀粉;
d.30%至50%的醇;
e.0.5%至1%的再分散劑;
f.40%至60%的推進劑;和
g.少于1%的非揮發性油;
其中所述粒狀木薯淀粉為疏水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與未改性的粒狀木
薯淀粉的共混物;并且
其中所述疏水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與未改性的粒狀木薯淀粉的比率為2:1或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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