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交通工具齒輪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30735.2 | 申請日: | 2013-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645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8 |
| 發明(設計)人: | 尼克拉斯·本斯泰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托因溫特特蘭斯普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57/021 | 分類號: | F16H57/021;F16H1/26;F16H57/00;F16H3/09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孫靜;鄭霞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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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交通工具 齒輪 機構 | ||
1.一種將旋轉運動的速度從向輸入軸(28)提供的第一速度減速到由輸出軸(26)遞送的第二速度的方法,包括:
通過所述輸出軸(26)的從動齒輪(34)將所述旋轉運動從副軸裝置(29)傳遞到所述輸出軸(26),以便在第一軸向方向上產生所述輸出軸(26)的第一軸向推力(F1),所述從動齒輪(34)為螺旋狀并具有第一螺旋角(ψ出);
通過所述輸入軸(28)的傳動齒輪(44)將所述旋轉運動從所述輸入軸(28)傳遞到所述副軸裝置(29),以便在第二方向上產生所述輸入軸(28)的第二軸向推力(F2),所述傳動齒輪(44)為螺旋狀并具有大于所述第一螺旋角(ψ出)的第二螺旋角(ψ入),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基本上相反;以及
將所述第一軸向推力(F1)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第二軸向推力(F2)的至少一部分施加到軸向剛性支撐結構(50;156)的相同的位置,使得所述第一軸向推力(F1)和所述第二軸向推力(F2)對抗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抵消在所述支撐結構(50;156)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軸向剛性支撐結構是使所述輸出軸(26)和所述輸入軸(28)相互連接的止推軸承裝置(156)。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軸向剛性支撐結構是軸向地支撐所述輸出軸(26)和所述輸入軸(28)的主止推軸承支架(150)。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副軸裝置(29)的至少一條副軸(30,32)傳遞所述旋轉運動;以及
對于所述副軸裝置(29)的每條副軸(30;32),
在具有傳動齒輪螺旋角(ψ傳動,1;ψ傳動,2)的螺旋傳動齒輪(36,40)中產生傳動齒輪軸向推力;
在具有從動齒輪螺旋角(ψ從動,1;ψ從動,2)的螺旋從動齒輪(38;42)中產生從動齒輪軸向推力,所述從動齒輪螺旋角(ψ從動,1;ψ從動,2)大于所述傳動齒輪螺旋角(ψ傳動,1;ψ傳動,2);
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引導所述傳動齒輪軸向推力;以及
在所述第一方向上引導所述從動齒輪軸向推力,以使每條副軸(30;32)的各自的傳動齒輪和從動齒輪(36,38;40,42)的軸向推力至少部分地抵消在所述副軸(30;3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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