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0620.3 | 申請日: | 2013-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64136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23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孝晴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大福 |
| 主分類號: | B61B13/12 | 分類號: | B61B13/12;B65G23/04;B65G35/06;B65G3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劉燦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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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摩擦 驅動 搬運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關于一種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其是于摩擦驅動區域中,以設置于行走路徑側的摩擦驅動輪推進搬運用行走體的搬運裝置。
背景技術
作為這種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已知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構成為與通過搬運用行走體支持的被搬運物支持臺的行走方向平行的側面作為摩擦面,于所述摩擦面壓接行走路徑側的摩擦驅動輪,通過該摩擦驅動輪使搬運用行走體行走前進的構造,或者未記載于專利文獻,但所述摩擦面并非設置于所述被搬運物支持臺,而是設置于支持所述被搬運物支持臺的搬運用行走體,以所述搬運用行走體的摩擦面壓接摩擦驅動輪的構造。在任一情況下,已知的構造均是以后推連續行走形式以及相距預定間隔行走形式作為使用所述摩擦驅動輪使搬運用行走體行走前進的摩擦驅動區域的構造。于后推連續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中,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構成為在該摩擦驅動區域的入口與出口的2個位置上設置摩擦驅動輪,且出口的摩擦驅動輪的圓周速度稍慢于入口的摩擦驅動輪的圓周速度,使以入口的摩擦驅動輪送進摩擦驅動區域的各搬運用行走體通過從后方送進該摩擦驅動區域內的被搬運物支持臺從后方推動而驅動。此外,于相距預定間隔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中,是構成為以小于搬運用行走體側的摩擦面全長的間隔配置摩擦驅動輪,使各搬運用行走體相隔預定間隔而行走。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0-62935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欲解決的課題
在如上述的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中,于搬運用行走體的行走路徑中,會有將各搬運用行走體以前后方向堆積貯藏的貯藏路線,以及將各搬運用行走體搬運的被搬運物之間的間隔擴張至預定間隔的狀態下使各搬運用行走體行走,而使對該被搬運物的作業更容易進行的作業路線的兩種路線共存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雖然在前者的貯藏路線中適用所述后推連續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但為了將所述貯藏路線的貯藏效率提升,而構成為使各搬運用行走體的全長縮短到必要的最小限度,因此后者的作業路線中只能適用所述相距預定間隔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亦即,無法將所述后推連續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適用于所述作業路線。然而,適用于所述作業路線的所述相距預定間隔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中,由于各摩擦驅動輪的磨耗造成圓周速度微小的差異,或是各摩擦驅動輪與搬運用行走體側的摩擦面之間微小的滑動等原因,使前后相鄰的搬運用行走體之間的間隔產生變異,而可能對該作業路線上的作業,特別是以自動機器進行的自動作業造成妨礙。
解決課題的手段
本發明提出了能解決上述過去在設置相距預定間隔行走形式的摩擦驅動區域的狀況下產生的問題的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本發明的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為了容易理解與后述實施例的關系,將說明該實施例時使用的組件符號以括號括起來表示時,可利用摩擦驅動的搬運裝置構成為:支持被搬運物支持臺(2)的搬運用行走體(1)是由與行走方向平行的負載桿(3)以及支持所述負載桿(3)的多個滑接輪(4a~4b)所構成;在支持引導所述滑接輪(4a~4b)的導軌(8)所構成的行走路徑中的特定摩擦驅動區域(A2)上,壓接于連續形成在所述負載桿(3)的全長整體上的摩擦面(10)的摩擦驅動輪(12)以小于所述負載桿(3)全長的間隔設置,于所述特定摩擦驅動區域(A2)中,使各搬運用行走體(1)相距預定間隔行走,其中,構成為于所述負載桿(3)的長度方向兩端中至少一端的端部上設置自由切換于往該負載桿(3)延長方向延伸的延伸姿勢,以及未自該負載桿(3)延伸的收納姿勢的延長桿(14);所述延長桿(14)的前端設有當該延長桿(14)處于延長姿勢時,抵接于相鄰的搬運用行走體(1)的端部,以阻止前后相鄰的搬運用行走體(1)彼此往相對接近而使所述預定間隔變窄的方向移動的抵接部(14b)。
再者,與延長桿(14)的前端抵接部(14b)抵接的“相鄰的搬運用行走體(1)的端部”形成為當所述負載桿(3)前后兩端上設置延長桿(14)時,相對側的搬運用行走體(1)的延長桿(14)的前端的抵接部(14b);而當所述負載桿(3)前后兩端僅于其中一端的端部上設置延長桿(14)時,是形成為相對側的搬運用行走體(1)的負載桿(3)中未設置延長桿(14)的一側的端部。
發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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