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0568.1 | 申請日: | 2013-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52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04 |
| 發明(設計)人: | 渡邊誠治;福井孝太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5/12 | 分類號: | B66B5/12;B66B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龔曉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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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裝置 | ||
1.一種電梯裝置,該電梯裝置具有:
轎廂,其在井道內升降;
懸掛單元,其吊掛所述轎廂;
緊急停止裝置,其安裝于所述轎廂;以及
限速器機構,其具有使所述緊急停止裝置進行動作的動作桿、鋪設于所述井道內并與所述動作桿連接的限速器繩索、和卷繞了所述限速器繩索的限速器繩輪,
在所述懸掛單元斷裂時,所述限速器機構的慣性質量變化,使得所述動作桿的加速度相對于所述轎廂的加速度減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限速器機構還具有在通常時對所述動作桿附加重量的加重體,
在所述懸掛單元斷裂時,所述加重體離開所述限速器機構,基于所述加重體的重量附加被解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加重體借助于支承彈簧被支承于所述轎廂,
所述支承彈簧在通常時被所述加重體初始壓縮,在所述懸掛單元斷裂時,所述加重體變為無重力狀態,由此所述支承彈簧恢復為初始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限速器機構還具有加重體,該加重體能夠接近/離開所述限速器繩索的相對于所述限速器繩輪與連接至所述動作桿的一側相反的一側,
所述加重體在通常時離開所述限速器繩索,在所述懸掛單元斷裂時,與所述限速器繩索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裝置,其中,
所述加重體是一對把持桿,
在所述把持桿之間設有向使所述把持桿彼此接近的方向施力的把持施力體,
所述把持桿能夠沿著設于所述轎廂的一對引導部上下移動,
在所述把持桿和所述轎廂之間設有一對支承彈簧,
在通常時,所述把持桿與所述引導部卡合,所述支承彈簧被所述把持桿初始壓縮,
在所述懸掛單元斷裂時,所述把持桿變為無重力狀態,由此所述支承彈簧恢復為初始長度,并且所述把持桿相對于所述轎廂向上方移動,由此所述把持桿從所述引導部脫出并把持所述限速器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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