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化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0130.3 | 申請日: | 2013-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79559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09 |
| 發明(設計)人: | V.比勞爾特;A.J.坎貝爾;S.哈里森;J.利;L.舒克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葛蘭素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C311/21 | 分類號: | C07C311/21;C07C311/29;A61P17/06;A61P11/06;A61K31/18;C07C311/44;C07D309/04;C07D309/06;C07D309/10;C07D319/12;C07D239/54;C07D205/04;C07D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曹立莉;牟科 |
| 地址: | 英國米德***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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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化合物 | ||
1.式(Ia)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其中R1選自H、C1-3烷基、C1-3烷氧基、CF3和鹵素;
R2、R3和R4為H;
R5為C1-3烷基;
R6為C3-5烷基或–CH2C3-4環烷基;
R7選自:
每個R8獨立地選自鹵素、C1-6烷基、C1-6烷氧基、C3-6環烷基、CN、OH、C(O)OH、C(O)OC1-3烷基和CH2OH;
R9為基團–(CHR10)s-(X)t-(CHR10)u-R11;
每個R10獨立地選自H、CH3、OH和CH2OH;
X為CH2、NH或O;
R11為雜環烷基或C3-6環烷基,其可以是未取代的或用一個或多個獨立地選自CH3、OMe、OH、CH2OH和鹵素的取代基取代;
r為0、1或2;
s為0、1或2;
t為0或1;
u為0、1或2;
條件是不超過兩個R10基團代表CH3、OH或CH2OH。
2.如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1為H。
3.如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1和R5各自獨立地為CH3或鹵素。
4.如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1和R5為CH3。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6選自丙基、異丁基和-CH2環丙基。
6.如權利要求5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6為異丁基。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7為: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7為: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為1。
10.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為2。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每個R8獨立地選自CH3、OCH3、CH2OH、環丙基、氟和氯。
12.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8為CH2OH。
13.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r為0。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s為0。
15.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s為1。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中u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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