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與驅動器分開設置的光源熱沉的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8725.5 | 申請日: | 2013-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3496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6 |
| 發明(設計)人: | 王寶;段曉青;R·郭;袁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29/503 | 分類號: | F21V29/503;F21V7/00;F21V23/02;F21V23/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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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驅動器 分開 設置 光源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1),包括:
驅動器(7),設置在所述照明裝置(1)的基部(2);
熱沉(14),設置在所述照明裝置(1)的一部分(3),與所述驅動器(7)分離;
光源(13),安裝到所述熱沉(14);
導線(10),從所述基部(2)延伸到所述照明裝置(1)的所述部分(3)并且設置成將所述光源(13)電連接到所述驅動器(7),所述導線(10)具有暴露部分;以及
外殼(12),設置成至少包圍所述光源(13)和所述導線(10)的暴露部分;
其中,所述導線(10)與所述外殼(12)分離設置并且從所述基部(2)自由地延伸到所述照明裝置(1)的所述部分(3),
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10)的所述暴露部分被設置成暴露于來自所述光源(13)的光,其中所述暴露部分的一段是卷曲的。
2.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導線(10)的所述暴露部分適于將來自所述光源(13)的光反射至所述照明裝置(1)之外。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進一步包括反射器(8),所述反射器被設置在所述照明裝置(1)的所述基部(2)以用于將來自所述光源(13)的光反射至所述照明裝置(1)之外。
4.如權利要求3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反射器(8)朝向所述照明裝置(1)的所述部分(3)延伸,但不延伸到所述照明裝置的所述部分。
5.如權利要求3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反射器(8)在從所述基部(2)朝向所述光源(13)的方向上為錐形。
6.如權利要求3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反射器(8)具有表面結構,所述表面結構包括凹槽(9)、棱鏡和散射圖案中的一個或多個。
7.如權利要求3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反射器(8)將所述驅動器(7)包圍在所述基部(2)的空腔(6)內。
8.如權利要求1、2、4-7中的任一項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導線(10)的所述暴露部分至少部分被涂瓷釉。
9.如權利要求1、2、4-7中的任一項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導線(10)的所述暴露部分的卷曲的一段被設置為線圈(21)。
10.如權利要求1、2、4-7中的任一項所限定的照明裝置(1),進一步包括附加熱沉(5),所述附加熱沉被設置在所述照明裝置(1)的所述基部(2)以用于冷卻所述驅動器(7)。
11.如權利要求1、2、4-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照明裝置的所述部分(3)與所述基部(2)相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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