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改變第一液壓機和第二液壓機的容積的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8408.3 | 申請日: | 2013-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3493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7 |
| 發明(設計)人: | 揚-弗雷德里克·柯恩;蒂莫·邁瑟;馬庫斯·西莫;斯蒂范·希納切;思文·比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61/421 | 分類號: | F16H61/421;F16H61/43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華智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31 | 代理人: | 樊衛民,黃向陽 |
| 地址: | 德國腓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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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改變 第一 液壓機 第二 容積 設備 | ||
1.一種用于改變第一液壓機(2)和第二液壓機(3)的工作容積的設備(1),第一液壓機和第二液壓機的工作容積分別與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可調整的軸(5、6)的樞轉位置相關并且第一液壓機(2)和第二液壓機(3)經由管路(9、10)能夠彼此連接,其中,所述軸(5、6)能夠與活塞缸裝置(4)耦聯,所述活塞缸裝置在作用面的區域中能被施加以在調節閥單元(11)的區域中能調定的壓力,以使所述軸(5、6)樞轉,并且其中,所述壓力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區域中能夠經由調節閥單元(11)來限制并且所述調節閥單元(11)能夠分別與管路(9、10)耦聯,在所述管路中存在更高的壓力,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用于確定在調節閥單元(11)上游和至少在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管路(9、10)的區域中當前存在的實際壓力(p_HD_ist)的裝置(22),并且根據能經由所述裝置(22)確定的實際壓力值(p_HD_ist)能操作所述調節閥單元(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管路(9、10)的區域中和在與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兩個管路(9、10)處于作用連接的并且實施為換向閥的閥裝置(20)下游存在的實際壓力(p_HD_ist)能夠通過所述裝置(22)來確定,其中,設置在閥裝置(20)下游的管路區域經由閥裝置(20)總是與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所述管路(9或10)耦聯,在所述管路中當前存在更高的實際壓力(p_PH_ist)。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彼此連接的所述管路(9、10)的區域中或至少在與其連接的管路區域中所述實際壓力(p_HD_ist)通過所述裝置(22)來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閥單元(11)構成為4/2調節閥,所述4/2調節閥的滑閥(16)能夠被可變的調節力逆著可變的、作用于滑閥(16)的另外的調節力在第一最終位置朝向第二最終位置之間調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雙動式的所述活塞缸裝置(4)的活塞(7)與所述調節閥單元(11)的滑閥(16)作用連接,并且作用于滑閥(16)的所述另外的調節力根據活塞(7)的位置來改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作用于所述調節閥(11)的滑閥的調節力根據在所述裝置(22)的區域中能確定的并且根據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工作容積變化的、利用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實施的變速器裝置的變速比能改變。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工作容積在可變的壓力極限值(p_PH_grenz)之上在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彼此連接的管路(9、10)的區域中通過相應地調定作用于所述調節閥單元(11)的滑閥(16)的調節力能夠引導至如下值,在該值上,所述管路中的壓力至少具有對應于壓力極限值(p_HD_grenz)的水平。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工作容積在可變的壓力極限值(p_PH_grenz)之上在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彼此連接的管路(9、10)的區域中通過相應地調定作用于所述調節閥單元(11)的滑閥(16)的調節力能夠引導至如下值,在該值上,所述管路中的壓力至少具有對應于壓力極限值(p_HD_grenz)的水平。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工作容積在可變的壓力極限值(p_PH_grenz)之上在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彼此連接的管路(9、10)的區域中通過相應地調定作用于所述調節閥單元(11)的滑閥(16)的調節力能夠引導至如下值,在該值上,所述管路中的壓力至少具有對應于壓力極限值(p_HD_grenz)的水平。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壓力極限值(p_HD_grenz)小于或等于在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的管路(9、10)的區域中待調定的最大額定壓力值(p_HD_max_soll),所述最大額定壓力值是為了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液壓機(2、3)之間傳遞限定的轉矩而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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