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低輻射劑量率移動電話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28063.1 | 申請日: | 2013-03-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37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23 |
| 發明(設計)人: | D.戈里洛維斯基;D.斯維德洛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塔設備IPR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24 | 分類號: | H01Q1/24;H01Q1/52;H01Q1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謝攀;徐紅燕 |
| 地址: | 英屬維爾京*** | 國省代碼: | 維爾京群島;V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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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輻射 劑量率 移動電話 | ||
1.包括前和背主面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前主面被布置成呈現第一顯示屏并且背主面被布置成呈現第二顯示屏,其中所述設備包括可操作成接收射頻傳輸的天線,其中第一和第二顯示器在射頻傳輸處具有低透射,并且其中所述天線被布置成接近所述設備的側面。
2.權利要求1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二顯示屏不同于第一顯示屏。
3.權利要求1或2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設備被布置使得天線進一步可操作成發送射頻傳輸。
4.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射頻傳輸是移動電話通信頻率傳輸。
5.權利要求4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射頻傳輸在3G頻譜中。
6.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針對每個移動電話顯示器的射頻傳輸處的低透射對應于被每個移動電話顯示器透射的射頻輻射的小于10%。
7.權利要求6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射頻輻射的小于1%被每個移動電話顯示器透射。
8.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接近移動電話的縱向側面。
9.權利要求8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移動電話的縱向側面的外殼內。
10.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接近移動電話的橫向側面。
11.權利要求10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移動電話的橫向側面的外殼內。
12.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所述設備內。
13.權利要求12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所述設備的外殼內。
14.權利要求12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天線位于所述設備的側面下方。
15.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一和第二移動電話顯示屏內的像素驅動導電電路的間隔在小于1mm的量級上。
16.權利要求15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一和第二移動電話顯示屏內的像素驅動導電電路的間隔在小于100微米的量級上。
17.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設備是便攜式數字助理、數字音頻播放器或平板計算機。
18.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觸摸屏。
19.權利要求18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虛擬鍵盤。
20.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二顯示屏是雙穩態顯示屏。
21.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二顯示屏占據它位于其上的設備的主面的面積的大于50%。
22.權利要求21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二顯示屏占據它位于其上的設備的主面的面積的大于70%。
23.權利要求21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二顯示屏占據它位于其上的設備的主面的面積的大于90%。
24.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一顯示屏占據它位于其上的設備的主面的面積的大于50%。
25.權利要求24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一顯示屏占據它位于其上的設備的主面的面積的大于70%。
26.權利要求24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第一顯示屏占據它位于其上的設備的主面的面積的大于90%。
27.任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移動電話天線是貼片天線。
28.權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項的條形形狀因子移動電話設備,其中所述移動電話天線是F-型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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