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聚醚胺處理的氧化炭黑和包含其的涂料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7715.X | 申請日: | 2013-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21390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09 |
| 發明(設計)人: | A.M.桑切斯加西亞;E.N.斯特普;J.S.索里;L.H.恩蓋恩;J.B.普雷尼塔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博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C1/56 | 分類號: | C09C1/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宋莉;邢岳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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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聚醚胺 處理 氧化 炭黑 包含 涂料 組合 | ||
1.粉末狀材料,包含:
具有范圍為50-700m2/g的BET表面積、范圍為50-200mL/100g的DBP吸油值和范圍為7-30nm的初級粒徑的氧化炭黑;和
包含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單體的聚醚胺,其中所述聚醚胺涂覆所述氧化炭黑。
2.權利要求1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聚醚胺具有范圍為250-5,000的分子量。
3.權利要求1或2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聚醚胺具有范圍為1,000-2,500的分子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環氧丙烷和環氧乙烷單體以范圍為1:2-9:1的比例存在于所述聚醚胺中。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環氧丙烷和環氧乙烷單體以范圍為1:2-7:1的比例存在于所述聚醚胺中。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聚醚胺以范圍為5-30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粉末狀材料中。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聚醚胺以范圍為10-25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粉末狀材料中。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氧化炭黑以范圍為65-95%的量存在于所述粉末狀材料中。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聚醚胺為一元胺。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氧化炭黑通過未改性炭黑的氧化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材料為松散粉末狀材料。
12.粉末狀材料,包含:
具有范圍為50-700m2/g的BET表面積、范圍為50-200mL/100g的DBP吸油值和范圍為7-30nm的初級粒徑的氧化炭黑,和
具有下式的聚醚胺:
其中x=1-35,y=3-30,x/y為至少0.15,且所述聚醚胺涂覆所述氧化炭黑。
13.權利要求12的粉末狀材料,其中x/y為至少0.3。
14.權利要求12或13的粉末狀材料,其中所述材料為松散粉末狀材料。
15.粒料,包含:
具有范圍為50-700m2/g的BET表面積、范圍為50-200mL/100g的DBP吸油值和范圍為7-30nm的初級粒徑的氧化炭黑;和
包含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單體的聚醚胺,其中所述聚醚胺涂覆所述氧化炭黑。
16.粒料,包含:
具有范圍為50-700m2/g的BET表面積、范圍為50-200mL/100g的DBP吸油值和范圍為7-30nm的初級粒徑的氧化炭黑,和
具有下式的聚醚胺:
其中x=1-35,y=3-30,x/y為至少0.15,且所述聚醚胺涂覆所述氧化炭黑。
17.權利要求15或16的粒料,其中所述粒料具有至少100μm的D50。
18.權利要求15或16的粒料,其中所述粒料具有至少125μm的D50。
19.權利要求15或16的粒料,其中所述粒料具有范圍為125μm-5000μm的D50。
20.權利要求15或16的粒料,其中所述粒料具有范圍為125μm-2000μm的D50。
21.權利要求15或16的粒料,其中所述粒料具有范圍為125μm-500μm的D50。
22.涂料組合物,包含:
具有范圍為50-700m2/g的BET表面積、范圍為50-200mL/100g的DBP吸油值和范圍為7-30nm的初級粒徑的氧化炭黑,
包含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單體的聚醚胺,和
具有至少10,000的分子量的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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