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處理劑及其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6434.2 | 申請日: | 2013-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502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1 |
| 發明(設計)人: | 菊田俊彥;高谷淳;木戶實樹子;中川干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本油脂制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D06M13/224 | 分類號: | D06M13/224;D01F6/18;D01F9/22;D06M13/244;D06M15/643;D06M101/2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蔣亭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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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碳纖維 制造 丙烯酸 纖維 處理 及其 用途 | ||
1.一種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處理劑,其含有以下述通式(1)表示的含硫酯化合物(A1)、表面活性劑及水,
R2OOC-(CH2)n-S-(CH2)m-COOR1??????(1)
式中,m及n各自獨立地為1~4的整數,R1及R2各自獨立地為碳數12~16的烴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劑,其中,
還含有以下述通式(2)表示的含硫酯化合物(A2),
R3OOC-(CH2)n-S-(CH2)m-COOH????(2)
式中,m及n各自獨立地為1~4的整數,R3為碳數12~16的烴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劑,其中,
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1)與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2)的重量比(A1/A2)為99.9/0.1~50/50。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中,
在處理劑的不揮發成分中所占的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1)及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2)的合計的重量比例、或在不含有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2)的情況下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1)的重量比例為30~98.9重量%,所述表面活性劑的重量比例為1~40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中,
還含有改性硅酮(B),其具有包含氮原子的改性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處理劑,其中,
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1)及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2)的合計與所述改性硅酮(B)的重量比(A1+A2)/B、或在不含有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2)的情況下所述含硫酯化合物(A1)與所述改性硅酮(B)的重量比(A1/B)為99.9/0.1~50/50。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處理劑,其中,
所述改性硅酮(B)為氨基改性硅酮。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
其形成分散于水中的乳液。
9.一種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其為使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附著在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的原料丙烯酸纖維上制絲而得。
10.一種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的制造方法,其包括使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附著在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的原料丙烯酸纖維上而制絲的制絲工序。
11.一種碳纖維的制造方法,其包括:
制絲工序,使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附著在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的原料丙烯酸纖維上,將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制絲;
阻燃處理工序,將該制絲工序中制造的碳纖維制造用丙烯酸纖維在200~300℃的氧化性氣氛中轉變為阻燃纖維;和
碳化處理工序,使所述阻燃纖維進一步在300~2000℃的不活潑氣氛中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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