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5440.6 | 申請日: | 2013-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028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1 |
| 發明(設計)人: | 釜田忍;日吉亮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15/02 | 分類號: | F02D15/02;F01N3/18;F01N3/24;F02D4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張天舒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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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變 壓縮比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該可變壓縮比內燃機具有能夠變更內燃機的內燃機壓縮比的可變壓縮比裝置,
在該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中,具有:
排氣部件溫度取得單元,其對排氣部件的溫度進行檢測或推定;
目標排氣溫度設定單元,其基于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設定目標排氣溫度;以及
混合比·壓縮比設定單元,其在不超過所述目標排氣溫度的范圍內,至少基于所述目標排氣溫度,對燃料和空氣的燃料混合比、以及所述內燃機壓縮比進行設定,以使得能量損耗變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目標排氣溫度設定單元,在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被限制為小于或等于規定的限制值的運轉區域中,并且,在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低于所述限制值的情況下,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越低,將所述目標排氣溫度設定得越高。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目標排氣溫度設定單元,在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被限制為小于或等于規定的限制值的運轉區域中,并且,在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低于所述限制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目標排氣溫度設定為高于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目標排氣溫度設定單元,在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被限制為小于或等于規定的限制值的運轉區域中,并且,在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低于所述限制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目標排氣溫度設定為高于所述限制值。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混合比·壓縮比設定單元在不超過所述目標排氣溫度的范圍內,基于所述目標排氣溫度和所述內燃機負載,對所述燃料混合比和所述內燃機壓縮比的組合進行設定,以使得與內燃機負載相對應的能量損耗成為最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可變壓縮比裝置,與由致動器驅動的控制部件的位置對應而變更內燃機壓縮比,
并且,進行設定以使得在內燃機壓縮比為中間壓縮比時,與內燃機壓縮比為高于所述中間壓縮比的高壓縮比、以及內燃機壓縮比為低于所述中間壓縮比的低壓縮比時相比,所述致動器的消耗能量變大。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混合比·壓縮比設定單元與所述致動器的運轉狀態相對應,對所述燃料混合比和所述內燃機壓縮比進行校正。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壓縮比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
具有空燃比傳感器,其安裝在作為所述排氣部件的排氣管上,對排氣的空燃比進行檢測,
所述排氣部件溫度取得單元基于在該空燃比傳感器中內置的加熱器的消耗電力,推定所述排氣部件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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