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履帶工作車輛的底盤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24381.0 | 申請日: | 2013-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212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8 |
| 發明(設計)人: | B·D·維克;D·J·朱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凱斯紐荷蘭(中國)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55/30 | 分類號: | B62D55/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蔣旭榮 |
| 地址: | 200131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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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履帶 工作 車輛 底盤 系統 | ||
1.一種用于履帶工作車輛的底盤系統,包括:
拉伸系統,該拉伸系統設置成向連續履帶提供拉伸;
底盤梁,該底盤梁包括:
位于該底盤梁的上表面上的第一開口,其中,該第一開口設置成使得拉伸系統能夠插入底盤梁的空腔內;以及
位于該底盤梁的一個縱向端處的第二開口,其中,該第二開口設置成使得拉伸系統的一部分穿過第二開口延伸,以便能夠使得拉伸系統通過樞軸組件而與惰輪可樞軸轉動地連接,其中,惰輪設置成與連續履帶接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拉伸系統包括拉伸臂、促動器和過載保護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過載保護系統包括線圈彈簧或液壓蓄能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促動器包括液壓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系統,還包括:蓋板,該蓋板設置成在拉伸系統插入后覆蓋該第一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系統,還包括:多個輥輪,這些輥輪成對地布置,其中,各對輥輪相互橫向分開一定距離,該距離大于或等于底盤梁的寬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底盤梁由延性鐵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系統,還包括:第三開口,該第三開口布置在底盤梁的、與第二開口相反的縱向端處,其中,該第三開口設置成在鑄造處理過程中提供芯支承件。
9.一種用于制造用于履帶工作車輛的底盤系統的方法,包括:
使得拉伸系統穿過在底盤梁的上表面中的第一開口而插入該底盤梁的空腔中;
使得拉伸系統的一部分穿過在底盤梁的縱向端中的第二開口來延伸;以及
使用拉伸系統的延伸部分來拉伸連續履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拉伸系統包括促動器、過載保護系統和延伸臂,其中,延伸臂的一部分設置成穿過第二開口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拉伸連續履帶包括使得延伸臂的延伸部分通過樞軸組件而與惰輪可樞轉轉動地連接以及偏壓朝著連續履帶延伸的惰輪。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將拉伸系統插入底盤梁的空腔內之后通過將板固定在底盤梁上而覆蓋第一開口。
13.一種用于履帶工作車輛的底盤系統,包括:
連續履帶;
一對惰輪,各惰輪設置成與連續履帶接合;
拉伸系統,該拉伸系統設置成通過縱向向外偏壓各惰輪而拉伸連續履帶,其中,拉伸系統包括延伸臂、促動器和過載保護系統;
底盤梁,該底盤梁布置在拉伸系統周圍,其中,底盤梁包括:
位于該底盤梁的上表面上的第一開口,其中,該第一開口設置成使得拉伸系統能夠插入底盤梁的空腔內;以及
位于該底盤梁的縱向端處的第二開口,其中,該第二開口設置成使得延伸臂穿過該開口凸出,以便通過樞軸組件而與相應惰輪可旋轉地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盤系統,還包括:多個輥輪,這些輥輪成對地布置,其中,各對輥輪相互橫向分開一定距離,該距離大于或等于底盤梁的寬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過載保護系統包括線圈彈簧或液壓蓄能器。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促動器包括液壓缸。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底盤梁由延性鐵形成。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底盤梁包括一對豎直臂,該對豎直臂設置成使得底盤系統與軸結構連接以及向該軸結構傳遞扭轉負載。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豎直臂設置成對于底盤梁的上表面提供支承。
20.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底盤系統,其中:第二開口小于第一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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