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流化催化裂化裝置中的原料與催化劑的混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2219.5 | 申請日: | 2013-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027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1 |
| 發明(設計)人: | 島田孝司;齋藤直哉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坤日礦日石能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0G11/18 | 分類號: | C10G11/18;B01F3/12;B01F5/00;B01J8/20;B01J8/2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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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流化 催化裂化 裝置 中的 原料 催化劑 | ||
1.一種混合裝置,將在流化催化裂化裝置中使用的原料與催化劑進行混合,其中,所述混合裝置具備:
圓筒狀的反應容器,用于使所述催化劑向鉛垂方向落下而連續地進行供給;
原料供給部,具有沿著所述反應容器的外周配置且從所述反應容器外側向所述反應器內側供給所述原料的多個原料噴射噴嘴;以及
催化劑整流體,設置在所述反應容器的內部,對所述原料噴射噴嘴附近的所述催化劑的流動進行整流,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不具有原料供給功能且以在所述原料噴射噴嘴附近與所述反應容器同軸地形成中空筒狀的催化劑流的方式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的水平方向的截面積為所述反應容器的水平方向的截面積的10~5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的下部前端存在于比所述原料噴射噴嘴的前端的鉛垂方向位置高D/4的位置的下方,其中D為反應容器的內徑。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圓筒狀的反應容器的中心起,在水平方向上依次配置所述催化劑整流體、所述原料與所述催化劑發生反應的反應部、所述反應容器的內壁及原料供給部。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由耐磨損耐火性材料形成。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原料噴射噴嘴為3~12個,在設原料噴射噴嘴相對于水平面的噴射角度為θ時,θ=30~6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噴射角度θ為θ=40~50°。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的下部前端存在于所述原料噴射噴嘴的延長線和所述反應容器的軸的交點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是圓柱狀結構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是經由支承部而與所述反應容器的內壁面結合的圓盤狀結構體。
11.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整流體是外周固定設置在所述反應容器的內壁面上的圓盤狀的多孔板,所述多孔板在中央部以外處形成有多個貫通孔。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粒子以二氧化硅及氧化鋁為主成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劑的粒子粒徑為1~400μm。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混合裝置具備分散板,該分散板設置在催化劑整流體的上游并使所述催化劑的流動在所述反應器內均等地分散。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散板由耐磨損耐火性材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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