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石膏系鑄造用包埋材料組合物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21863.0 | 申請日: | 2013-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51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真真田繪美;菅野健一;吉兼真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野石膏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2C9/04 | 分類號: | B22C9/04;A61C13/20;B22C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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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石膏 鑄造 包埋 材料 組合 | ||
1.一種石膏系鑄造用包埋材料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作為結合材料的熟石膏、作為熱膨脹性耐火材料的方英石和石英、以及平均粒徑為5~20μm的非熱膨脹性耐火材料作為主要成分,該主要成分100質量份中的非熱膨脹性耐火材料的配混量為10~25質量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膏系鑄造用包埋材料組合物,其中,所述非熱膨脹性耐火材料為選自由熔融二氧化硅、富鋁紅柱石、鋯石和氧化鋁組成組中的1種以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石膏系鑄造用包埋材料組合物,其中,所述方英石和石英的平均粒徑均為5~20μm。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石膏系鑄造用包埋材料組合物,其中,對于所述主要成分的配混比例,將該主要成分的總計設為100質量份時,熟石膏為25~40質量份、方英石為15~40質量份、石英為15~30質量份、非熱膨脹性耐火材料為10~25質量份。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石膏系鑄造用包埋材料組合物,其為齒科鑄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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