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微生物和可發泡的醇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21845.2 | 申請日: | 2013-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849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明(設計)人: | E.希爾曼;D.萊克斯;M.科亨 | 申請(專利權)人: | GOJO工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F7/10 | 分類號: | C07F7/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李軍;呂彩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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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微生物 發泡 組合 | ||
1.一種抗微生物醇組合物,所述抗微生物醇組合物包含:
基于該醇組合物總重量,至少約40%重量C1-4醇或兩種或更多種C1-9醇的混合物;和
一種或多種硅烷表面活性劑,所述硅烷表面活性劑選自(1)兩性離子硅烷表面活性劑,(2)包含至少一個硅烷基和至少一個聚烷撐氧鏈的聚烷氧基化硅烷表面活性劑,其特征為具有小于約2.4的分子量分布。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醇包括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異丁醇、叔丁醇或它們的混合物。
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兩性離子硅烷表面活性劑包括極性離子部分和非極性硅烷部分。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可由下式表示:
其中R1、R2和R3分別獨立為支化或直鏈C2至C20烴基,R7為具有約4至約20個碳原子的二價烴基,并任選包括側羥基和醚氧之一或二者,并且R9選自
其中R4、R5和R8分別獨立為具有1至約6個碳原子的烷基。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兩性離子硅烷表面活性劑包括極性二甲基甘氨酸部分和非極性硅烷部分。
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可由下式表示:
其中每個R獨立為支化或直鏈C2至C20烴基,并且其中n為1至約20的整數。
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兩性離子硅烷表面活性劑由下式表示:
其中n為1至約20的整數。
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進一步包含至少一種泡沫增強劑。
8.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硅烷表面活性劑為雙-PEG-18甲基醚二甲基硅烷。
9.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基于該醇組合物總重量,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約50%重量C1-4醇;和約0.001至約10%重量一種或多種硅烷表面活性劑。
10.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約0.001至約20%重量一種或多種硅烷表面活性劑。
11.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硅烷表面活性劑的分子量分布(Mw/Mn)小于約2.2。
1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硅烷表面活性劑的分子量分布(Mw/Mn)小于約2.0。
13.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硅烷表面活性劑的分子量分布(Mw/Mn)小于約1.8。
1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主泡沫增強劑,所述主泡沫增強劑包括聚(環氧乙烷)聚合物、泊洛沙姆、羥乙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或它們的組合。
1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基于該組合物總重量,所述組合物包含0至約10%重量主泡沫增強劑,所述主泡沫增強劑包括聚(環氧乙烷)聚合物、泊洛沙姆、羥乙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或它們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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