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1772.7 | 申請日: | 2013-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654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22 |
| 發明(設計)人: | 石戶總;保高弘樹;小野健介;野村琢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5/00 | 分類號: | G02B5/00;G02B5/22;G02B5/2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楊海榮,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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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元件 | ||
1.一種光學元件,其是光的透射率從中心部分向周邊部分單調減少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該光學元件具有:
吸收材料部,其由吸收一部分光的材料形成且厚度從中心部分向周邊部分單調增加;和
透明材料部,其由透射光的材料形成且層積于所述吸收材料部,且
所述吸收材料部和所述透明材料部合在一起的厚度大致恒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的透射率從中心部分向周邊部分呈高斯分布。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的折射率與所述透明材料部的折射率大致相等。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的中心部分的厚度為0.5μm以下。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的折射率溫度系數與所述透明材料部的折射率溫度系數大致相等。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在厚度為10μm時的OD值為0.2以上。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在OD值為1時的霧度值為10%以下。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在波長為589nm的光中的折射率為1.35以上且1.65以下。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波長為380nm到700nm下的透射率的平均值為40%到80%的區域中,在將波長450nm和650nm下的透射率分別設定為T450和T650的情況下,滿足
|T450-T650|<5%。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和所述透明材料部的有效區域內的膜厚的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為1μm以下。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包含鈦黑和炭黑中的至少任一種。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和所述透明材料部層積于基材上,所述基材為樹脂膜或玻璃。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和所述透明材料部層積于保護玻璃。
14.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為可見光。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光學元件的一側或兩側的面上形成有防反射膜,所述防反射膜降低波長為430nm到630nm下的光的反射。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光學元件的有效區域內,波長650nm下的光程長度差的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為波長以下。
17.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吸收材料部時所使用的光固化性吸收材料的粘度在30℃時為50mPa·s以上且3500mPa·s以下。
18.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和所述透明材料部層積于IR截止濾光片。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IR截止濾光片中使用有磷酸玻璃或氟磷酸玻璃。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IR截止濾光片中使用有色素。
21.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IR截止濾光片中使用有電介質多層膜。
22.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材料部層積于透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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