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棄置容器的移液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0665.2 | 申請日: | 2013-04-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513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T·皮茨;A·斯塔德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美頓博納圖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L9/00 | 分類號: | B01L9/00;G01N3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5 | 代理人: | 楊勇,鄭建暉 |
| 地址: | 瑞士博***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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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棄置 容器 移液機 | ||
1.計量設備,具有
一個移液裝置(12),該移液裝置(12)能夠在三個相互正交的方向(X,Y,Z)上移動,所述移液裝置具有至少一個移液通道(16),一個移液吸頭(18)被可脫卸地附接到或能夠被可脫卸地附接到所述移液通道,以從對應于所述計量設備(10)的樣品容器(34,36)吸移樣品液體或將樣品液體分送至一個樣品容器(34,36)中,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移液通道(16)被配置為使得被可脫卸地附接到所述移液通道的移液吸頭(18)可從所述移液通道(16)移除,以及
一個棄置容器(40),所述棄置容器被安置至所述計量設備(10),用過的移液吸頭(18)在從對應的移液通道(16)移除之后能夠被容納到所述棄置容器內,
其特征在于,
所述棄置容器(40)被可脫卸地連接到所述移液裝置(12),其中所述移液裝置(12)和所述棄置容器(40)在同一個方向(X)能夠至少暫時地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可脫卸地附接到所述移液通道(16)的移液吸頭(18)可從所述移液通道(16)自動地移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液裝置(12)和所述棄置容器(40)在同一個方向(X)能夠同步地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樣品容器(34,36)被安置在所述計量設備(10)的承接板(14)的一個移液區域(38,B,L)中,其中所述承接板(14)被安置在由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限定的一個平面(X,Y)內,且其中所述移液裝置(12)和所述棄置容器(40)能夠相對于所述承接板(14)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接板(14)基本水平地對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棄置容器(40)能夠沿著所述承接板(14)的一個邊緣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緣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X)。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液裝置(12)包括一個豎直支撐件(20),該豎直支撐件基本正交于所述承接板(14)而對齊,所述豎直支撐件能夠沿著所述第一方向(X)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直支撐件能夠借助于馬達驅動單元(22)沿著所述第一方向(X)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驅動單元(22)是線性馬達或帶有齒輪的電動馬達。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棄置容器(40)被附接到所述豎直支撐件(20)或能夠被附接到所述豎直支撐件(20),其中所述豎直支撐件(20)和所述棄置容器(40)在附接位置可脫卸地相互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直支撐件(20)和所述棄置容器(40)在附接位置可脫卸地相互連接使得所述豎直支撐件(20)和所述棄置容器(40)實行聯動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豎直支撐件(20)和所述承接板(14)的所述移液區域(38,B,L)之間按所述第二方向(Y)安置所述棄置容器(40)。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棄置容器能夠相對于所述移液裝置移動以能夠將該棄置容器帶到所述移液裝置上的一個期望位置。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棄置容器能夠相對于所述移液裝置移動以能夠將該棄置容器帶到所述移液裝置上的一個期望位置。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棄置容器能夠相對于所述豎直支撐件在至少一個方向移動。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棄置容器能夠相對于所述豎直支撐件在第一方向(X)移動。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計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液裝置上的所述期望位置是相對于所述豎直支撐件的一個期望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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