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二次電池用電解質和包含所述電解質的鋰二次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9538.0 | 申請日: | 2013-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713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03 |
| 發明(設計)人: | 全鐘昊;金庾錫;梁斗景;金瑟琪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LG化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9 | 分類號: | H01M10/0569;H01M4/525;H01M4/485;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陳海濤,穆德駿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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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次 電池 用電 包含 電解質 | ||
1.一種鋰二次電池,其包含電解質、正極和負極,
其中所述電解質包含非水溶劑和鋰鹽,其中基于所述非水溶劑的總重量,所述非水溶劑由5重量%~20重量%的環狀碳酸酯和80重量%~95重量%的鏈狀溶劑組成,
其中所述正極包含由下式3代表的尖晶石結構的鋰鎳錳復合氧化物作為正極活性材料,
LixNiyMn2-yO4 (3)
其中0.9≤x≤1.2,且0.4≤y≤0.5,
其中所述負極包含由下式2代表的鋰金屬氧化物作為負極活性材料:
LiaM’bO4-cA’c(2)
其中在式2中,M’為選自如下元素中的至少一種元素:Ti、Sn、Cu、Pb、Sb、Zn、Fe、In、Al和Zr;
0.1≤a≤4,且0.2≤b≤4,其中根據M’的氧化數確定a和b;
0≤c<0.2,其中根據A’的氧化數確定c;且
A’為至少一種一價陰離子或二價陰離子。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環狀碳酸酯為選自如下物質中的至少一種:碳酸亞乙酯、碳酸亞丙酯、碳酸亞丁酯和氟代碳酸亞乙酯。
3.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鏈狀溶劑為選自如下物質中的至少一種鏈狀碳酸酯或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和丙酸甲酯。
4.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環狀碳酸酯為氟代碳酸亞乙酯,且所述鏈狀溶劑為碳酸二甲酯或丙酸甲酯。
5.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式3的尖晶石結構的鋰鎳錳復合氧化物為LiNi0.5Mn1.5O4或LiNi0.4Mn1.6O4。
6.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式2的鋰金屬氧化物為由下式4表示的鋰金屬氧化物:
LiaTibO4 (4)
其中0.5≤a≤3,且1≤b≤2.5。
7.根據權利要求6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式4的鋰金屬氧化物為Li1.33Ti1.67O4或LiTi2O4。
8.一種電池模塊,所述電池模塊包含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作為單元電池。
9.一種電池組,所述電池組包含權利要求8的電池模塊。
10.一種裝置,所述裝置包含權利要求9的電池組。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為電動車輛、混合電動車輛和用于儲存電力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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