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提高的倍率特性的鋰二次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19108.9 | 申請日: | 2013-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12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全鐘昊;金庾錫;梁斗景;金瑟琪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LG化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9 | 分類號: | H01M10/0569;H01M4/525;H01M4/485;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陳海濤;穆德駿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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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提高 倍率 特性 二次 電池 | ||
1.一種鋰二次電池,所述鋰二次電池包含正極、負極、設置在所述正極與所述負極之間的隔膜以及電解質,
其中所述電解質包含環狀碳酸酯類材料和丙酸酯類材料的混合溶劑,所述正極包含由下式1表示的鋰錳復合氧化物作為正極活性材料,且所述負極包含由下式2表示的鋰金屬氧化物作為負極活性材料:
LixMyMn2-yO4-zAz?????(1)
其中0.9≤x≤1.2,0<y<2,且0≤z<0.2;M是選自如下元素中的至少一種元素:Al、Mg、Ni、Co、Fe、Cr、V、Ti、Cu、B、Ca、Zn、Zr、Nb、Mo、Sr、Sb、W、Ti和Bi;且A為至少一種一價陰離子或二價陰離子,
LiaM’bO4-cAc??????(2)
其中M’為選自如下元素中的至少一種元素:Ti、Sn、Cu、Pb、Sb、Zn、Fe、In、Al和Zr;0.1≤a≤4,且0.2≤b≤4,其中根據M’的氧化數確定a和b;0≤c<0.2,其中根據A的氧化數確定c;且A為至少一種一價陰離子或二價陰離子。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丙酸酯類材料由下式3表示:
R1-COO-R2??????(3)
其中R1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乙基,且R2是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C4線性或支化烷基。
3.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丙酸酯類材料是選自如下物質中的一種:丙酸甲酯(MP)、丙酸乙酯(EP)、丙酸丙酯(PP)、丙酸丁酯(BP)及它們的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基于所述電解質的總重量,所述環狀碳酸酯類材料的量為1重量%~30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環狀碳酸酯類材料對所述丙酸酯類材料的重量混合比為5~15:85~95。
6.根據權利要求5的鋰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環狀碳酸酯類材料對所述丙酸酯類材料的重量混合比為10:90。
7.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式1的所述鋰錳復合氧化物為由下式4表示的鋰鎳錳復合氧化物(LNMO):
LixNiyMn2-yO4?????(4)
其中0.9≤x≤1.2,0.4≤y≤0.5。
8.根據權利要求7的鋰二次電池,其中式4的所述鋰鎳錳復合氧化物為LiNi0.5Mn1.5O4或LiNi0.4Mn1.6O4。
9.根據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其中式2的所述鋰金屬氧化物為由下式5表示的鋰鈦氧化物(LTO):
LiaTibO4?????(5)
其中0.5≤a≤3,1≤b≤2.5。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鋰二次電池,其中式5的所述鋰鈦氧化物為Li1.33Ti1.67O4或LiTi2O4。
11.一種電池模塊,所述電池模塊包含權利要求1的鋰二次電池作為單元電池。
12.一種電池組,所述電池組包含權利要求11的電池模塊。
13.一種裝置,所述裝置包含權利要求12的電池組。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為電動車輛、混合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電動車輛或用于儲存電力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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