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17953.2 | 申請日: | 2013-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321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多田貴廣;加賀美和宏;橫田志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活效制藥 |
| 主分類號: | A61K9/14 | 分類號: | A61K9/14;A61K31/445;A61K31/57;A61K31/7048;A61K36/18;A61K47/02;A61K47/10;A61K47/26;A61P29/00;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音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31267 | 代理人: | 周麗娟 |
| 地址: | 日本國千葉縣***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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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化合物 納米 制造 方法 | ||
1.一種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
至少含有顆粒狀的有機化合物和糖類化合物,其中,
所述有機化合物的平均粒徑在500nm以下且90%徑小于1500nm,
所述糖類化合物由糖類和糖醇類中的至少任意一種構成,并且,按質量比計所述糖類化合物為所述有機化合物的0.3倍以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按質量比計所述糖類化合物為所述有機化合物的0.5倍~30倍。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還含有生理學上允許的多元醇。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糖類化合物包含甘露糖醇、麥芽糖醇、木糖醇、赤蘚糖醇,葡萄糖、果糖、肌醇,乳糖、海藻糖、纖維二糖以及糊精中的一種以上。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還含有生理學上允許的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理學上允許的鹽為氯化鈉。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有機化合物是從由克拉霉素、鹽酸非索非那定、氟甲松龍、類姜黃色素、姜黃素、蕓香素、甲芬那酸、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兩性霉素B、雙氯芬酸鈉、吲哚美辛、聯苯乙酸、普侖司特水合物、地塞米松以及非諾貝特構成的群中選擇的一種以上。
8.一種懸浮液,其特征在于,將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中至少含有的有機化合物分散在液體分散介質中而形成,其中,所述有機化合物不溶或者難溶于所述液體分散介質中。
9.一種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混合工序和粉碎工序,
在所述混合工序中,將顆粒狀的有機化合物、顆粒狀的糖類化合物以及所述有機化合物不溶或者難溶的液體加以混合,其中,所述糖類化合物由糖類和糖醇類中的至少任意一種構成,并且,按質量比計所述糖類化合物為所述有機化合物的0.3倍以上,
所述粉碎工序是在所述混合工序之后實施,在所述粉碎工序中,對所述有機化合物進行濕式粉碎,直到其平均粒徑達到500nm以下且90%徑小于1500nm為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按質量比計所述糖類化合物為所述有機化合物的0.5倍~30倍。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混合工序中,作為所述有機化合物不溶或者難溶的液體而混合生理學上允許的多元醇。
12.如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粉碎工序是在攪拌機內攪拌所述混合工序后的混合物的同時對所述有機化合物進行粉碎的工序。
13.如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粉碎工序后實施干燥工序。
14.如權利要求9~13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糖類化合物包含甘露糖醇、麥芽糖醇、木糖醇、赤蘚糖醇,葡萄糖、果糖、肌醇,乳糖、海藻糖、纖維二糖以及糊精中的一種以上。
15.如權利要求9~14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混合工序中,進而還混合生理學上允許的鹽。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理學上允許的鹽為氯化鈉。
17.如權利要求9~16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納米粉體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有機化合物是從由克拉霉素、鹽酸非索非那定、氟甲松龍、類姜黃色素、姜黃素、蕓香素、甲芬那酸、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兩性霉素B、雙氯芬酸鈉、吲哚美辛、聯苯乙酸、普侖司特水合物、地塞米松以及非諾貝特構成的群中選擇的一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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