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從孔性介質中回收和/或去除試劑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7313.1 | 申請日: | 2013-0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7121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29 |
| 發明(設計)人: | 范良正;沙赫拉姆·雷薩·沙菲;朱立爾斯·麥可·陶拉斯;威廉·亞瑟·菲茲胡格·李 | 申請(專利權)人: | 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11/02 | 分類號: | B01D11/02;C10G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陳建芳,閻娬斌 |
| 地址: | 美國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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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介質 回收 去除 試劑 方法 | ||
1.一種用于溶解、移除、提取、回收和/或去除被截留在溶劑處理過的材料的孔中的溶劑和溶劑相關液體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提供溶劑提取組合物,
b)將所述溶劑處理過的材料與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接觸,從而使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滲透入所述溶劑處理過的材料的孔中,
c)形成回收混合物,其中所述回收混合物含有提取到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中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溶劑和溶劑相關液體;和
d)將所述回收混合物與任何含有未被提取的材料的殘余材料分離,所述未被提取的材料來自溶劑處理過的材料并且未被提取到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中。
2.權利要求1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回收混合物分離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含有溶劑產物流,該產物流包含至少一部分從溶劑處理過的材料的孔中提取的所述溶劑和任何溶劑相關液體,所述第二部分含有至少一部分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處理過的材料選自塑料、煤、油頁巖、焦油(油)砂、含有原油的油藏、原油、天然氣、橡膠、已用松節油液體脫硫的橡膠、或它們的組合。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是松節油液體、烷烴、芳烴、脂肪胺、芳香胺、二硫化碳、石油煉制中產生的溶劑、澄清油、輕循環油、石腦油、干餾煤中產生的溶劑、分餾液化煤中產生的溶劑、苯、萘、甲苯、戊烷、庚烷、己烷、苯、甲苯、二甲苯、萘、蒽、四氫化萘、三乙胺、苯胺、二硫化碳、或它們的混合物。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松節油液體選自天然松節油、合成松節油、礦物松節油、松油、α-蒎烯、β-蒎烯、α-松油醇、β-松油醇、γ-松油醇、3-蒈烯、茴香腦、二戊烯(對-薄荷烷-1,8-二烯)、萜烯樹脂、α-萜烯、β-萜烯、γ-萜烯、諾卜醇、蒎烷、莰烯、對傘花烴、茴香醛、2-蒎烷氫過氧化物、3,7-二甲基-1,6-辛二烯、乙酸異冰片酯、水合萜二醇、羅勒烯、2-蒎烷醇、二氫月桂烯醇、異冰片、別羅勒烯、別羅勒烯醇、香葉醇、2-甲氧基-2,6-二甲基-7,8-環氧辛烷、樟腦、對-薄荷烷-8-醇、α-松油基乙酸酯、檸檬醛、香茅醇、7-甲氧基二氫香茅醛、10-樟腦磺酸、對-薄荷烯、對-薄荷烷-8-基乙酸酯、香茅醛、7-羥基二氫香茅醛、薄荷醇、薄荷酮、它們的聚合物、和它們的混合物。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含有醇、帶有羥基官能團的有機化合物、有機或無機溶劑、或它們的組合。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含有一種或多種無環或環狀醇。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包含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異丁醇、戊醇、1-戊醇、3-甲基-1-丁醇、2-甲基-1-丁醇、2,2-二甲基-1-丙醇、3-戊醇、2-戊醇、3-甲基-2-丁醇、2-甲基-2-丁醇、己醇、1-己醇、2-己醇、3-己醇、2-甲基-1-戊醇、3-甲基-1-戊醇、4-甲基-1-戊醇、2-甲基-2-戊醇、3-甲基-2-戊醇、4-甲基-2-戊醇、2-甲基-3-戊醇、叔醇3-甲基-3-戊醇、伯醇2,2-二甲基-1-丁醇、2,3-二甲基-1-丁醇、3,3-二甲基-1-丁醇、2,3-二甲基-2-丁醇、3,3-二甲基-2-丁醇、2-乙基-1-丁醇、低級脂肪醇、苯、甲苯、甲基乙基酮(MEK)、糠醛、四氫呋喃(THF)、丙酮、氫氟酸、己烷、二甲苯、或它們的混合物。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包含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異丁醇、戊醇、己醇、或它們的混合物。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還包含選自以下的第二液體:烷烴、芳烴、脂肪胺、芳香胺、二硫化碳、植物油、在石油煉制、干餾煤、分餾液化煤和分餾從焦油(油)砂和油頁巖中萃取的烴中產生的溶劑、或它們的混合物。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中的醇、帶有羥基官能團的有機化合物、和有機或無機溶劑與第二液體的體積比大于或等于約1∶1。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處理過的材料與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以約1∶6至6∶1的重量比接觸。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處理過的材料與所述溶劑提取組合物以約1∶4至2∶1的重量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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