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氧化鋁阻擋層的鑄造產品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6092.6 | 申請日: | 2013-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426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遠城暢平;日根野實;浦丸慎一;橋本國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久保田 |
| 主分類號: | C23C8/14 | 分類號: | C23C8/14;B22D13/02;B22D29/00;B23K9/23;B23K31/00;C22C19/05;C22C38/00;C22C38/58;C23C8/02;C23C8/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31210 | 代理人: | 杜娟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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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氧化鋁 阻擋 鑄造 產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具有氧化鋁阻擋層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鑄造產品是在鑄造體的表面上形成了包含Al2O3的氧化鋁阻擋層的鑄造產品,
鑄造體以質量百分比計包含:0.3-0.7%的C、0.1-1.5%的Si、0.1-3%的Mn、15-40%的Cr、20-55%的Ni、2-4%的Al、0.005-0.4%的稀土元素、0.5-5%的W和/或0.1-3%的Mo,作為剩余部分的25%以上的Fe以及不可避免的雜質,
所述稀土元素的80%以上為La。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稀土元素不包含Ce。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稀土元素中的Ce含量為0.1%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鑄造產品還包含選自于由0.01-0.6%的Ti、0.01-0.6%的Zr和0.1-3.0%的Nb構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鑄造產品還包含超過0%且為0.1%以下的B。
6.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鋁阻擋層的厚度為0.05-3μm。
7.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被所述氧化鋁阻擋覆蓋的鑄造體的表面粗糙度(Ra)為0.05-2.5μm。
8.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鑄造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鑄造體通過離心鑄造制造。
9.一種用于制造表面上具有氧化鋁阻擋層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所述制造方法是用于制造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氧化鋁阻擋層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包括:
通過包含多元醇液體的酸溶液對鑄造體的表面進行處理的步驟;以及
熱處理步驟,通過對進行了所述酸處理的鑄造體實施熱處理,在表面上形成包含Al2O3的氧化鋁阻擋層。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處理通過包含硝酸、鹽酸和甘油的Glyceregia液體或者包含乙二醇的乙二醇液體進行。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Glyceregia液體或乙二醇液體中包含的多元醇液體超過10%且為40%以下。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鑄造體為具有彎曲部分的管體,并且在酸處理前,進行彎曲加工。
13.一種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是用于制造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氧化鋁阻擋層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所述鑄造產品通過將第一鑄造體與第二鑄造體焊接在一起而獲得,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通過焊接來接合第一鑄造體與第二鑄造體的步驟;
對接合的焊接部分進行表面處理的步驟;以及
對經表面處理的焊接部分進行熱處理的步驟。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處理為研磨處理。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處理為酸處理。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鑄造產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鑄造體和第二鑄造體分別為管體,所述接合通過對接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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