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流平混凝土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13347.3 | 申請日: | 2013-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598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9 |
| 發明(設計)人: | 蒂埃里·克勞德·康薩萊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商圣高拜歐洲實驗及研究中心 |
| 主分類號: | C04B28/02 | 分類號: | C04B2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石磊 |
| 地址: | 法國柯畢沃市***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流 混凝土 | ||
1.一種未成形混凝土,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包括:
(a)87%至98%的含有按重量計超過90%的氧化鋁的顆粒,
(b)1%至7%的微硅粉的顆粒,
(c)1%至8%的水凝水泥的顆粒,
相對于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重量,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顆粒的尺寸小于40μm的部分以下列方式分布:
-<0.5μm的部分:≥4%,
-<2μm的部分:≥5%,
-<10μm的部分:≥19%,
-<40μm的部分:34%至52%,
如果相對于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重量,在2μm和40μm之間的部分的重量百分比在26.5%和34%之間,則
以基于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重量百分比計,ZrO2含量小于2%,以基于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重量百分比計,有機纖維的含量小于或等于0.03%。
2.根據前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包括0.075%至1%的表面活性劑和/或包括促凝劑。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所述水凝水泥構成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重量的3%至6%。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顆粒以下列方式分布:
-<0.5μm的部分:≥5%,和/或
-<2μm的部分:≥7.5%,和/或
-<10μm的部分:≥25%,和/或
-<40μm的部分:≥35%且≤52%,和/或
-在2μm和40μm之間的部分:≥27%和/或≤32%。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顆粒以下列方式分布:
-<0.5μm的部分:≥6%,和/或
-<2μm的部分:≥8%,和/或
-<10μm的部分:≥27%,和/或
-<40μm的部分:≥37%、≤52%,和/或
-在2μm和40μm之間的部分:≤30%。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顆粒以下列方式分布:
-<0.5μm的部分:≤8%,和/或
-<2μm的部分:≥10%,和/或
-<10μm的部分:≤40%,和/或
-<40μm的部分:≤50%且≤34%。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顆粒以下列方式分布:
-<2μm的部分:≤16%,和/或
-<10μm的部分:≤35%,和/或
-<40μm的部分:≤47%且≥34%。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顆粒以下列方式分布:
-<2μm的部分:≤15%,和/或
-<40μm的部分:≤43%且≥34%。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計,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顆粒以下列方式分布:
-<2μm的部分:≤13%。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ZrO2含量小于1.5%。
11.根據前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ZrO2含量小于1%。
12.根據前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所述未成形混凝土的ZrO2含量小于0.5%。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未成形混凝土,所述未成形混凝土具有下面的組成,按重量計,總計大于95%:
-Al2O3:81.5%至98.5%
-SiO2:≥0.8%。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法商圣高拜歐洲實驗及研究中心,未經法商圣高拜歐洲實驗及研究中心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80013347.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