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糖尿病性潰瘍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12701.0 | 申請日: | 2013-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022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1 |
| 發明(設計)人: | J.L.納爾遜;A.C.沃斯;M.G.巴格斯;C.L.波萊;R.A.赫加茲;F.蘇亞雷斯;G.范姜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培制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197 | 分類號: | A61K31/197;A61P1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齊宏;權陸軍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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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糖尿病 性潰瘍 羥基 甲基 丁酸 精氨酸 谷氨酰胺 組合 產品 | ||
1.?用于治療糖尿病個體的糖尿病性潰瘍的方法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所述糖尿病個體具有下列的至少一種:(a)?小于或等于4.0?g/dL的血清白蛋白水平,和/或(b)?小于1.0的踝肱指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所述治療方法導致促進糖尿病性潰瘍的治愈。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所述治療方法包括口服給予包含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營養組合物。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所述糖尿病性潰瘍為糖尿病足潰瘍。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給所述個體提供約5.0至約20克每天的精氨酸,約5.0至約20克每天的谷氨酰胺和約1.0至約10克每天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所述組合產品包含約10重量%至約40重量%的精氨酸,約10重量%至約40重量%的谷氨酰胺和約1.0重量%至約10重量%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所述組合產品還包含至少一種甜味劑。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其中給予所述個體所述組合產品達至少6周的時間段。
9.?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精氨酸和谷氨酰胺的組合產品在制備用于治療糖尿病個體的糖尿病性潰瘍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糖尿病個體具有下列的至少一種:(a)?小于或等于4.0?g/dL的血清白蛋白水平,和/或(b)?小于1.0的踝肱指數。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為適于口服給予糖尿病個體的營養組合物。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糖尿病性潰瘍為糖尿病足潰瘍。
12.?如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提供給所述個體約5.0至約20克每天的精氨酸,約5.0至約20克每天的谷氨酰胺和約1.0至約10克每天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鹽。
13.?如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包含約10重量%至約40重量%的精氨酸,約10重量%至約40重量%的谷氨酰胺和約1.0重量%至約10重量%的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14.?如權利要求9-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還包含至少一種甜味劑。
15.?如權利要求9-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給予所述個體所述藥物達至少6周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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