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12611.1 | 申請日: | 2013-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598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南達矢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chǎn)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17/18 | 分類號: | B60T1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張?zhí)焓?/td>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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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制動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其具有:
制動力控制單元,其在主電源失效時切換為利用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如果轉(zhuǎn)換為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則限制向產(chǎn)生制動液壓的制動裝置的電動致動器輸出的電流,
該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力控制單元具有在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所述電動致動器的動作時,對包含下述第1電流限制值和第2電流限制值的至少兩個電流限制值進行切換的功能,其中,該第1電流限制值用于確保制動液壓的增壓特性,該第2電流限制值是比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小的值,并且用于保持所需最低制動液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力控制單元具有由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和所述第2電流限制值得到的兩個電流限制值,從剛向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轉(zhuǎn)換后至制動液壓達到所需最低制動液壓為止,通過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進行限制,在制動液壓達到所需最低制動液壓之后,將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切換為所述第2電流限制值而進行限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力控制單元具有下述功能,即,在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所述電動致動器的動作時,如果在切換為所述第2電流限制值的狀態(tài)時,駕駛員操作相當值低于表示釋放了制動器踏板這一情況的復位閾值,則返回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力控制單元具有下述功能,即,在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和所述第2電流限制值的切換條件中使用輸出電流的消耗時間,在剛切換為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后設定第1電流限制值,如果在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下輸出電流超過第2電流限制值的時間,超過根據(jù)第1電流限制值的輸出響應特性所能夠輸出所需最低制動液壓的時間,則切換為第2電流限制值。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制動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力控制單元具有下述功能,即,在所述第1電流限制值和所述第2電流限制值的切換條件中使用制動液壓,在剛切換為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后設定第1電流限制值,在利用所述副電源進行的驅(qū)動狀態(tài)下,制動液壓超過所需最低制動液壓的情況下,切換為第2電流限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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