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液體燃料操作的移動式加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1136.6 | 申請日: | 2013-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368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05 |
| 發明(設計)人: | V·戴爾;V·伊利琴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韋巴斯托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C7/00 | 分類號: | F23C7/00;F23C9/00;F23D3/40;F23D11/24;F23L9/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濤;蔡勝利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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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液體燃料 操作 移動式 加熱 裝置 | ||
1.一種利用液體燃料操作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具有:
燃燒室(2),所述燃燒室包括燃燒空氣進口(3),其中所述燃燒室包括與所述燃燒空氣進口(3)相鄰的加寬部分(20),所述加寬部分的截面隨著距燃燒空氣進口(3)的距離增加而加寬,并且在所述加寬部分中燃燒空氣和燃料于操作時在有焰燃燒中轉化;
燃料供應器,所述燃料供應器布置成使得燃料被供入加寬部分(20)中;以及
空氣導向裝置(6),其適于將燃燒空氣帶有沿周向方向指向的流動分量地供入加寬部分(20)中,以使得在加寬部分(20)中形成軸向的再循環區域(RB),在所述再循環區域中氣體反向于主流動方向(H)沿朝向燃燒空氣進口(3)的方向流動,
其中:
燃燒室(2)流體地分段成初級燃燒區(PZ)和次級燃燒區(SZ),
所述初級燃燒區(PZ)包括所述加寬部分(20)和所述再循環區域(RB),并且
所述次級燃燒區(SZ)以如下方式設有次級燃燒空氣進口(23),即相比初級燃燒區(PZ)在次級燃燒區(SZ)中形成更高的空氣-燃料比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燃燒區(PZ)包括所述加寬部分(20)以及所述燃燒室(2)的相鄰中間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將燃燒空氣供入初級燃燒區(PZ)中的第二燃燒空氣進口(22)在所述中間部分中設置。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次級燃燒空氣進口(23)形成為使得經過的次級燃燒空氣相對于加熱裝置的縱向軸線(Z)從外側被徑向地供應至從所述初級燃燒區(PZ)流出的氣體。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燃燒區(PZ)和所述次級燃燒區(SZ)利用自由流動截面彼此鄰接。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加熱裝置形成為使得燃燒氣體流入所述次級燃燒區(SZ)下游的換熱器中。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供應器包括用于蒸發所述液體燃料的至少一個蒸發器元件(9)。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蒸發器元件(9)布置成使得其至少部分地圍繞所述燃燒空氣進口(3)。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蒸發器元件(9)被蓋(4)部分地覆蓋,以使得在未被覆蓋的區域中形成燃料排放部分(1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排放部分(12)布置在所述燃燒空氣進口(3)處。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蓋(4)形成所述加寬部分(20)的內壁。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蒸發器元件(9)布置成使得蒸發的燃料帶有與主流動方向(H)相反指向的方向分量地離開。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寬部分(20)具有連續加寬的截面,尤其被形成為錐形地加寬。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寬部分(20)以至少20°的打開角度加寬。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導向裝置(6)形成為使得所述燃燒空氣以至少0.6的渦旋因子被供入所述加寬部分(2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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