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及鋰離子二次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03480.0 | 申請日: | 2013-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51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8 |
| 發明(設計)人: | 小野崎祐;遠田豐和;巖谷真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6 | 分類號: | H01M10/0566;H01M10/052;H01M10/0567;H01M10/0568;H01M10/0569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燁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二次 電池 水電 鋰離子 | ||
1.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它是由鋰鹽和液狀組合物形成的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狀組合物包含選自含氟醚化合物、含氟鏈狀羧酸酯化合物和含氟鏈狀碳酸酯化合物的至少1種含氟溶劑(α)以及環狀羧酸酯化合物,
可包含選自不含氟原子的飽和環狀碳酸酯化合物、不含氟原子的鏈狀碳酸酯化合物、飽和環狀砜化合物和磷酸酯化合物的至少1種化合物(β),
相對于所述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的所述含氟溶劑(α)的質量的比例為40~80質量%,
相對于源自所述鋰鹽的鋰原子的總摩爾數(NLi)的所述環狀羧酸酯化合物的總摩爾數(NA)的比例NA/NLi為1.5~7.0,
相對于所述NLi的所述NA和所述化合物(β)的總摩爾數(NB)之和的比例(NA+NB)/NLi為3~7.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NA/NLi為1.5~5.5,所述(NA+NB)/NLi為3~6.5。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狀組合物還包含不含氟原子的不飽和環狀碳酸酯化合物。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電解液中的所述不含氟原子的不飽和環狀碳酸酯化合物的含量為0.01~10質量%。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狀組合物還包含含氟環狀碳酸酯化合物。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電解液中的所述含氟環狀碳酸酯化合物的含量為0.01~10質量%。
7.如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狀組合物包含所述不含氟原子的飽和環狀碳酸酯化合物。
8.如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狀組合物包含所述不含氟原子的鏈狀碳酸酯化合物。
9.如權利要求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液狀組合物包含所述含氟醚化合物。
10.如權利要求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羧酸酯化合物為選自γ-丁內酯和γ-戊內酯的至少1種。
11.如權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所述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的所述環狀羧酸酯化合物的質量的比例為4~50質量%。
12.如權利要求1~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電解液的25℃時的鋰離子傳導率在0.3S/m以上。
13.如權利要求1~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鹽的至少一部分為LiPF6。
14.如權利要求1~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電解液中的所述鋰鹽的含量為0.1~3.0mol/L。
15.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具有正極、負極、權利要求1~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二次電池用非水電解液,所述正極以可吸藏和釋放鋰離子的材料為活性物質,所述負極以選自可吸藏和釋放鋰金屬、鋰合金和鋰離子的碳材料的1種以上為活性物質。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旭硝子株式會社,未經旭硝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80003480.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荷載箱檢測補載工藝
- 下一篇:折疊式升降可調堰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