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激光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00412.9 | 申請日: | 2013-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73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健;劉德坤;徐之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99Z99/00 | 分類號: | A99Z9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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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激光設備 | ||
1.一種激光設備,包括光發射器、分光器及準直器,所述準直器包括第一透鏡及光纖,所述光發射器件發出平行光至所述分光器,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平行光的第一部分光反射至所述第一透鏡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一透鏡對所述第一部分光進行匯聚,并將匯聚后的第一部分光耦合至所述光纖進行傳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設備還包括選波膜片及反射鏡,所述選波膜片及所述反射鏡依次設置于所述分光器后端,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光發射器發出的平行光的第二部分光透射至所述選波膜片,所述選波膜片對所述第二部分光進行選波后選定具有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并將所述具有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透射至所述反射鏡,所述反射鏡對所述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進行反射,所述具有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依次經過所述選波膜片及所述分光器后進入所述光發射器,從而使得所述光發射器與所述反射鏡之間形成諧振腔,所述分光器及所述選波膜片均位于所述諧振腔內,所述準直器位于所述諧振腔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為全反射鏡,用于將接收到具有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全部反射回所述光發射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平行光的50%作為第一部分光反射至所述第一透鏡的第一位置,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平行光的另外50%作為第二部分光透射至所述選波膜片。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發射器包括發射光源、第二透鏡及后腔鏡,所述發射光源發射出擴散光至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將所述發散光轉換成所述平行光后輸出至所述分光器,以使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平行光的第二部分光透射至所述選波膜片,所述具有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被所述反射鏡發射后依次經過所述選波膜片、所述分光器件到達所述后腔鏡,所述后腔鏡用于對具有第一波長的第二部分光再次進行反射,所述后腔鏡與所述反射鏡之間形成所述諧振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設備還包括接收器及波分復用器,所述波分復用器設置于分光器與準直器之間,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平行光的第一部分光反射至所述波分復用器,所述波分復用器將所述被反射的第一部分光再次反射至所述第一透鏡的第一位置,當所述準直器接收到另一激光設備發射的外部光時,所述準直器將所述外部光傳輸至所述波分復用器,所述波分復用器將所述外部光信號透射至所述接收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發射器發射的所述平行光的方向與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外部光的方向平行。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設備還包括接收器,當所述準直器接收到另一激光設備發射的外部光時,所述準直器將所述外部光傳輸至所述分光器,所述分光器將所述外部光信號透射至所述接收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發射器件發射的平行光的方向與所述接收器接收到所述外部光的方向垂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激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光器為發射和接收波分復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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