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877717.5 | 申請日: | 2013-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7062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華民;宗棟;王付信;鄭穎穎;朱德升;周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泰安煙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7/10 | 分類號: | G06K7/10 |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專利事務所 37207 | 代理人: | 姚德昌 |
| 地址: | 271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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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卷煙 條形碼 識別 裝置 | ||
1.一種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其特征是:包含有設置在傳送裝置(1)的側面至少為兩套圖像拾取裝置、與圖像拾取裝置連接并用于處理條形碼圖像的計算機(5);
圖像拾取裝置設置為包含有觸發開關(2)、圖像拾取頭Ⅰ(3)、圖像拾取頭Ⅱ(4)和閃光燈(7),還包含有數據傳輸器(6),在傳送裝置(1)的側面設置有觸發開關(2)和閃光燈(7)并觸發開關(2)設置為與卷煙箱接觸式聯接,觸發開關(2)分別設置為與圖像拾取頭Ⅰ(3)、圖像拾取頭Ⅱ(4)和閃光燈(7)連接,圖像拾取頭Ⅰ(3)和圖像拾取頭Ⅱ(4)設置為與計算機(5)的輸入端連接,數據傳輸器(6)設置為與計算機(5)的輸出端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其特征是:傳送裝置(1)設置為轉動速度為0.8-1m/s的皮帶式傳送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其特征是:觸發開關(2)設置為非接觸式紅外線觸發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其特征是:圖像拾取頭Ⅰ(3)和圖像拾取頭Ⅱ(4)設置為具有1360-1024的分辨率、20-50的對比度、74_500的曝光時間的攝影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其特征是:數據傳輸器(6)設置為無線數據傳輸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煙箱的條形碼的識別裝置;其特征是:圖像拾取頭Ⅰ(3)、圖像拾取頭Ⅱ(4)和閃光燈(7)集成在一個托盤支架上,圖像拾取頭Ⅰ(3)的攝像角的中心線與圖像拾取頭Ⅱ(4)的攝像角的中心線之間的夾角設置為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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