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充電器租售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826793.3 | 申請日: | 2013-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4413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明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拓特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納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8 | 代理人: | 黃良寶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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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器 租售 | ||
1.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機柜,機柜上設有一個以上的充電模塊保管倉,在充電模塊保管倉中存放有移動充電模塊;在機柜上還設有支付管理模塊、主控電路模塊、電子閥門模塊及電源模塊;
支付管理模塊,識別管理用戶支付的費用,并連接主控電路模塊,向主控電路模塊提供檢測識別信號;
主控電路模塊,管理控制電子閥門模塊;
電子閥門模塊,控制充電模塊保管倉的開啟,以及向主控電路模塊提供移動充電模塊是否放回充電模塊保管倉的存放檢測信號;
電源模塊,用于為支付管理模塊、主控電路模塊和電子閥門模塊供電,同時為移動充電模塊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付管理模塊包括有:?用于硬幣識別的硬幣識別模塊;?用于紙幣識別的紙幣識別模塊;?以及用于退還支付的押金的退押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付管理模塊包括有:用于聯網登陸支付的網絡支付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付管理模塊包括有:輸入模塊及用于記錄超時未歸還移動充電模塊用戶信息的誠信記錄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硬幣識別模塊包括有硬幣尺寸檢測單元和檢測硬幣重量的壓力傳感器單元。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子閥門模塊包括有在充電模塊保管倉關閉狀態下檢測移動充電模塊放入狀態的檢測開關,以及在驅動充電模塊保管倉開啟的電磁鎖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柜為獨立柜體或嵌入式柜體或模塊化組合柜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電模塊保管倉設有彈出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電模塊保管倉設有延時電動關閉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租售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充電模塊上的后側面上充有充電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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