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城市移動空氣凈化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825245.9 | 申請日: | 2013-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155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偉 |
| 主分類號: | F24F1/02 | 分類號: | F24F1/02;F24F6/00;F24F1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信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吳甘棠 |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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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城市 移動 空氣 凈化器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空氣凈化裝置,具體涉及一種車載空氣凈化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工業(yè)自動化的不斷發(fā)展,需要消耗燃油的設備會在大氣中排放大量廢氣,導致自然環(huán)境越來越差,節(jié)能減排已然成為各工業(yè)廠商、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的課題,汽車作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給人們帶來了方便,但同時也排放出大量廢氣導致環(huán)境惡化,現(xiàn)有凈化空氣的手段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效果甚微,在北京及全國多地區(qū)都因空氣污染而造成連日陰霾PM2.5持續(xù)爆表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的進行環(huán)境凈化處理已成為現(xiàn)在人們急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實用新型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了一車載空氣凈化系統(tǒng),利用汽車的流動性對室外空氣進行凈化。
為了達到上述設計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城市移動空氣凈化器,包括凈化裝置本體、進風組件、排風組件、及對各部分進行控制的控制組件,其凈化裝置本體至少包括有凈離子群發(fā)生器、將空氣抽入的抽風旋葉、將空氣排出的排風旋葉,所述進風組件一端與凈化裝置本體的進風端相連,另一端與車外的大氣相通;排風組件一端與凈化裝置本體的出風端相連,另一端與車外的大氣相通。
進一步,所述凈化裝置本體還包括一加濕組件,該加濕組件包括一儲水腔,設于儲水腔內(nèi)的水位監(jiān)測裝置,所述儲水腔上端設有一頂蓋,頂蓋上設有出氣孔,一攪桿通過馬達帶動穿入儲水腔中。
進一步,所述排風組件包括一排氣管,在該排氣管上設有電控閥門。
進一步,所述進風組件包括一進氣管,在該進氣管上設有電控閥門。
進一步,所述控制組件包括有控制電路板及與控制電路板相關聯(lián)的控制按鈕集群,所述控制電路板設置于凈化裝置本體內(nèi)對凈化裝置本體的各部件及進風組件、排風組件進行控制,所述控制按鈕集群設置于車體的控制板上。
本實用新型所述車載空氣凈化系統(tǒng)的有益效果是:在汽車內(nèi)安裝空氣凈化裝置對大氣中的空氣進行凈化,利用汽車的流動性,實現(xiàn)汽車開到那里就能對那里的空氣進行凈化,從而達到移動治污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外部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凈化裝置本體的組成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取的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城市移動空氣凈化器,包括凈化裝置本體、進風組件、排風組件、及對各部分進行控制的控制組件,其凈化裝置本體至少包括有凈離子群發(fā)生器1、將空氣抽入的抽風旋葉2、將空氣排出的排風旋葉3及加濕組件,該加濕組件包括一儲水腔41,設于儲水腔41內(nèi)的水位監(jiān)測裝置42,所述儲水腔上端設有一頂蓋,頂蓋上設有出氣孔,一攪桿43通過馬達帶動穿入儲水腔中;所述進風組件一端與凈化裝置本體的進風端相連,另一端與車外的大氣相通,進風組件包括一進氣管51,在該進氣管上設有電控閥門52;排風組件一端與凈化裝置本體的出風端相連,另一端與車外的大氣相通,排風組件包括一排氣管61,在該排氣管上設有電控閥門62;所述控制組件包括有控制電路板及與控制電路板71相關聯(lián)的控制按鈕集群,所述控制電路板71設置于凈化裝置本體內(nèi)對凈化裝置本體的各部件及進風組件、排風組件進行控制,所述控制按鈕集群設置于車體的控制板上。
工作原理:通過控制按鈕集群控制控制電路板,從而帶動裝置本體的各部件及進風組件、排風組件進行工作從而使得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達到吸收大氣中空氣凈化后排出的效果。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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