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袋復合除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812390.3 | 申請日: | 2013-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775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鄭奎照;陳奎續;賴碧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1/02 | 分類號: | B01D51/02;B01D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魏曉波 |
| 地址: | 364000 福***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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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 除塵器 | ||
1.一種電袋復合除塵器,包括具有前級電場(11)的電除塵區(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前級電場(11)之前的預荷電場(21),所述預荷電場(21)包括正電場與負電場,煙氣顆粒通過所述正電場與所述負電場荷電后凝并,并被所述前級電場(11)捕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電除塵區(1)之前的進口煙道(2),所述進口煙道(2)具有所述預荷電場(2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煙道(2)內具有沿所述煙氣顆粒流動方向平行設置的極板(22),相鄰所述極板(22)之間具有正電電極(200)或負電電極(100),以形成所述預荷電場(21)的所述正電場或所述負電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煙道(2)內的所述正電場與所述負電場依次交錯布置。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極板(22)為實心板。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荷電場(21)的前端與后端分別與所述進口煙道(2)的入口端及出口端具有預定距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進口煙道(2),以及布置于所述進口煙道(2)與所述電除塵區(1)之間的進口喇叭(3),所述進口喇叭(3)具有所述預荷電場(21)。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喇叭(3)內具有均流孔板(32),所述均流孔板(32)具有供所述煙氣顆粒通過并流向所述電除塵區(1)的開孔,相鄰所述均流孔板(32)之間具有正電電極(200)或負電電極(100),以形成所述預荷電場(21)的所述正電場或所述負電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喇叭(3)內的所述正電場與所述負電場依次交錯布置。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袋復合除塵器,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進口喇叭(3)、并與所述電除塵區(1)相鄰的所述正電場或所述負電場與所述前級電場(11)的電性相異,以使所述煙氣顆粒進入所述前級電場(11)后能夠發生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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