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法學教學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791979.X | 申請日: | 2013-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621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23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冀鵬飛;張彥伶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東北石油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9B5/06 | 分類號: | G09B5/06 |
| 代理公司: | 大慶知文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23115 | 代理人: | 陳可鑫 |
| 地址: | 163318 黑龍江省***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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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法學 教學 裝置 | ||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教學用具,具體是法學教學裝置。
背景技術(shù)
在法學專業(yè)的教學中,實際案例的講解、分析對教學效果是極其重要的,教師通常利用在黑板上書寫的方式來教學,其內(nèi)容包括了涉及的法律,該法律中的法條、法規(guī)以及一些案例,隨著電腦、顯示器、投影儀等設(shè)備的引進,對于案例的講解可以利用投影儀來展示,但是與相對應(yīng)案例的法律、該法律的法條及法規(guī),教師依然需要寫在黑板上,使得案例與法律、法條、法規(guī)不能一一對應(yīng)講解,加大了教師的授課難度及學生的理解難度,而在同一顯示器中顯示,又不便于記憶。
發(fā)明內(nèi)容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將所屬法律、法條、內(nèi)容與案例分別對應(yīng)展示教學的裝置,方便了教師的教學,減少了教師的工作負擔,同時增加學生學習興趣且便于記憶和理解。
其具體技術(shù)方案如下
法學教學裝置,包括底座及固定在底座上的支架,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第二底座及第三底座,第一底座的一端與第一連接桿一端鉸接,第一連接桿的另一端與第二底座一端鉸接,第二底座的另一端與第二連接桿一端鉸接,第二連接桿另一端與第三底座一端鉸接,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第一底座上的第一組支架、固定在第二底座上的第二組支架及固定在第三底座上的第三組支架;所述第一組支架上固定法條顯示器,所述第二組支架上固定有案例播放器,所述第三組支架上固定有書寫板,所述法條顯示器及案例播放器分別與電源電路連接。
所述法條顯示器包括兩個LED顯示屏,兩個LED顯示屏分別與控制器連接,控制器上連接有輸入模塊。
所述輸入模塊包括按鍵式輸入鍵盤,其輸入鍵盤與第一組支架上對應(yīng)的設(shè)有連接件。
所述案例播放器包括液晶顯示屏、揚聲器、存儲器、按鍵控制單元及USB接口單元。
所述電源電路上連接有蓄電池。
所述第三底座上設(shè)有抽屜。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兩個LED顯示屏通過輸入鍵盤及控制器,可以在講解案例時將相對應(yīng)的法律、法條法規(guī)內(nèi)容展示出來,輸入鍵盤通過連接件可以連接在第一組支架上,不使用時節(jié)約空間,案例播放器可以通過顯示屏、揚聲器播放案例,并通過按鍵控制單元控制播放內(nèi)容,通過USB接口單元及存儲器進行案例信息的存取,蓄電池存儲電力方便停電時使用,抽屜中可以放置書寫板的書寫筆、案例相關(guān)物件等,各底座之間通過連接桿彼此鉸接,在使用時展開、不使用時折合,使得使用、移動和攜帶方便,無需為該裝置固定法學教室,可以利用裝置移動方便,在任何教室中使用,同時在同一教室中不影響不同教師的授課;法律、法條法規(guī)內(nèi)容與案例內(nèi)容分開展示的同時又可以對應(yīng)講解,且設(shè)有書寫板方便案例的解析;結(jié)構(gòu)簡單、成本低、移動方便且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第一底板,2-第二底板,3-第三底板,4-第一連接桿,5-第二連接桿,6-第一組支架,7-第二組支架,8-第三組支架,9-法條顯示器,10-案例播放器,11-書寫板,12-電源電路,13-控制器,14-輸入模塊,15-連接件,16-液晶顯示屏,17-揚聲器,18-存儲器,19-按鍵控制單元,20-USB接口單元,21-蓄電池,22-抽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圖1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法學教學裝置,包括底座及固定在底座上的支架,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1、第二底座2及第三底座3,第一底座1的一端與第一連接桿4一端鉸接,第一連接桿4的另一端與第二底座2一端鉸接,第二底座2的另一端與第二連接桿5一端鉸接,第二連接桿5另一端與第三底座3一端鉸接,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第一底座1上的第一組支架6、固定在第二底座2上的第二組支架7及固定在第三底座3上的第三組支架8;所述第一組支架6上固定法條顯示器9,所述第二組支架7上固定有案例播放器10,所述第三組支架8上固定有書寫板11,所述法條顯示器9及案例播放器10分別與電源電路12連接。
其中:各底板通過各連接桿的鉸接,可以彼此折合或展開,并帶動裝設(shè)在其上的各裝置運動,移動方便;法條顯示器9用于顯示法條的顯示;案例播放器10用于播放案例;這使得教師在講解時可以將案例與法條分開展示,同時也與案例對應(yīng),提高學生學習興趣、便于記憶且方便教師教學;書寫板11用于教師在授課時對案例及法條的詳細講解和書寫。
實施例2:所述法條顯示器9包括兩個LED顯示屏,兩個LED顯示屏分別與控制器13連接,控制器13上連接有輸入模塊14;一個LED顯示屏用于顯示所屬法律及法條,另一個LED顯示屏用于顯示法條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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