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折疊式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86321.X | 申請日: | 2013-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8126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唐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唐勇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5/027;B62K25/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頂峰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楊軍 | 
| 地址: | 610299 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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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電動車 | ||
1.折疊式電動車,包括車架,連接于車架下方的兩個前輪(2)、帶電機的后輪(3),供電機能源的電瓶,以及設置于車架上的把手(1)和坐墊(10),所述車架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以及第三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包括上橫向支桿(4),設置于上橫向支桿中部且頂端與上橫向支桿相連的豎向支桿(5),以及設置于豎向支桿底端的下橫向支桿(6),所述把手位于上橫向支桿上方且與豎向支桿頂端相連,兩個前輪設置于下橫向支桿的兩側,而下橫向支桿兩側上方還設有電機控制器盒(7);所述第二支架包括底端鉸接于下橫向支桿中部的第一管道,所述坐墊設置于第一管道的頂端;所述第三支架包括相互平行且頂端分別鉸接于上橫向支桿兩端的兩根第二管道(8),所述后輪設置于第二管道的底端;所述第二管道之間還設有用于支撐第一管道的支撐管(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包括第一外管(11),以及套接于第一外管內且可相對第一外管移動的第一內管(12),所述第一外管與下橫向支桿相連,第一內管與坐墊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橫向支桿兩端還分別設有一根支撐桿(13),所述豎向支桿由第二外管(26),以及套接于第二外管內且可相對第二外管移動的第二內管(27)組成,所述第二外管下端與下橫向支桿相連,第二內管上端與把手相連,第二內管下端連接有與兩個前輪相連的減震器(15)和減震拉臂(16),支撐桿正上方還設有與下橫向支桿固定連接、用于存放電瓶的電瓶盒(14);所述第二管道底端設有與后輪相連的減震器(15)和減震拉臂(1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前輪之間還連接有連接桿(20),所述連接桿中部還連接有同步避震側傾機構(22),該同步避震側傾機構包括外殼,設置于外殼內部兩個平行的第一齒輪(23),同時與兩個第一齒輪捏合的第二齒輪(24),設置于第二齒輪中心并穿過外殼的卡鎖和控制卡鎖的拉線,所述連接桿與兩個第一齒輪的中心連接,外殼的兩側與設置于前輪的減震器和減震拉臂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橫向支桿的兩端還鉸接有擱腳板(1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瓶盒正上方還設有與豎向支桿固定連接的、用于盛放物品的盛物包(18)。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橫向支桿兩側下方還設有音箱(2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管(9)中部設有通孔(19),第一外管上設有可穿過通孔以固定第一管道和支撐管的固定桿(21)。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折疊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中部和兩根第二管道之間分別設有照明燈,前輪和后輪分別設有擋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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