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80449.5 | 申請日: | 2013-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1260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偉;陳興平;蔣宗健;程峰;桑傳鵬;龍玲;陳忠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三協精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7/252 | 分類號: | B65G47/25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蔣劍明 |
| 地址: | 516006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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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喇叭 流水 線上 翻轉 機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加工產品過程中的翻轉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
背景技術
隨著自動化技術在我國工業改造中的不斷應用,由于產品的加工需求,在整個應用工藝過程中,有時候需要在產品正面加工后,還需要對其進行反面加工,這樣在加工過程中,就需要對加工產品進行翻轉。
例如在喇叭的制備過程中,產品依次完成磁路體上料、音膜體上料、上保護蓋、保護蓋點膠、過烤箱烘烤工序后,產品依然放在輔助治具上,下一工序需要將產品翻轉180°以進行掛引線、焊錫等操作,此時,需要工作人員在將產品取出后,將載具翻轉180°翻回最初狀態從而載具繼續在流水線線體上流動以進入下一個循環。上述這種人工翻轉操作,操作復雜,工作效率低,并且無法有序地與流水線的節拍生產配合,從而給生產帶來諸多不便。投入的人工成本也較高。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生產效率高、降低操作復雜度和降低成本的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設置在流水線線體的一側,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升降裝置,升降裝置上架設有伸縮氣缸;還包括旋轉氣缸,所述旋轉氣缸水平設置,旋轉氣缸一端固定在伸縮氣缸的活塞桿上,另一端連有用于夾住流水線線體上的產品或治具的夾緊機構。
具體的,夾緊機構為一氣爪,所述氣爪包括上滑爪、下滑爪和帶動上滑爪、下滑爪相向閉合或反向張開的氣缸。
優選的,所述升降裝置包括一升降滑臺氣缸及固定在升降滑臺氣缸的氣缸導桿上的連接板,所述滑臺氣缸豎直固定在機架上,所述旋轉氣缸固定在連接板上。
優選的,所述流水線線體上設有用于限制產品或治具往流水線線體傳送方向輸送的止擋組件。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具有以下優點及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伸縮氣缸伸出到流水線線體上,夾緊機構將流水線線體上的產品或治具夾住,再由旋轉氣缸驅動夾緊機構實現翻轉,整個翻轉動作無需人工操作,全自動旋轉,操作簡單并節省人工成本。
2、本實用新型翻轉后的產品或治具準確的放入線體預定的位置,翻轉速度快,定位精準,避免人工二次定位時出現定位偏移問題,并與流水線生產節拍匹配,適用自動化流水線生產。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的使用狀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不限于此。
實施例
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用于喇叭流水線上的翻轉機構,設置在流水線線體1的一側,包括機架2,所述機架2上設有升降裝置,升降裝置上架設有伸縮氣缸3;還包括旋轉氣缸4,所述旋轉氣缸4水平設置,旋轉氣缸4一端固定在伸縮氣缸3的活塞桿上,另一端連有用于夾住流水線線體上的產品或治具的夾緊機構。
夾緊機構為一氣爪,所述氣爪包括上滑爪5、下滑爪6和帶動上滑爪5、下滑爪6相向閉合或反向張開的氣缸(圖中未示出)。由氣爪對線體上的產品或治具進行夾緊,減輕了勞動強度,高效、可靠。
所述升降裝置包括一升降滑臺氣缸7及固定在升降滑臺氣缸7的氣缸導桿上的連接板8,所述滑臺氣缸7豎直固定在機架2上,所述旋轉氣缸4固定在連接板8上。上述結構由升降滑臺氣缸提供翻轉時需要的空間,并起到快速升降的作用。
所述流水線線體1上設有用于限制產品或治具往流水線線體傳送方向輸送的止擋組件,所述止擋組件由阻擋氣缸9組成。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如下:
當產品或治具在流水線線體1流到本實用新型的翻轉機構處時,阻擋氣缸9將產品或治具定位,此時伸縮氣缸3帶動旋轉氣缸4向前伸出,氣爪將產品或治具夾住,此時升降滑臺氣缸7將旋轉氣缸4及產品或治具提起來,當滑臺氣缸7到位后,旋轉氣缸4帶著產品或治具進行180°旋轉,完成旋轉后,滑臺氣缸7帶著旋轉氣缸4及產品或治具下到原位,氣爪張開,放下產品或治具,此時伸縮氣缸3帶著旋轉氣缸4向后縮回,完成旋轉動作。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與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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