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瓶裝藥觀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63631.X | 申請日: | 2013-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199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劉現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現榮 |
| 主分類號: | A61J7/00 | 分類號: | A61J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1199 山東省萊蕪市高新技術開發***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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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瓶裝 觀察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藥品監管用具,尤其涉及一種瓶裝藥觀察器。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藥品是人們用于預防、治療疾病,有目的的調節生理機能并軌,標有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一種特殊物品。藥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民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由于社會上部分人法制觀念淡薄,利欲熏心,致使藥品事件時有發生,如“齊二藥”事件、“欣弗”事件、“VHD”事件、“毒膠囊”事件等。藥品監管部門擔負著監督藥品市場、打擊假藥、劣藥,保障藥品質量,保障用藥安全,維護民眾用藥合法權益的任務。因此,藥品監管人員需要定期、或隨機的到藥品生產廠家、藥店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藥品監管人員要對藥品的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批號、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注意事項、生產廠家等進行逐項查看,這些內容大都印在盒裝藥的盒子外表,或瓶裝藥的商標上,藥盒相對藥瓶來說大些,上面印的字相對來說還勉強可以看見,瓶裝藥就不同了,有些藥瓶本來很小,商標更小,印在在商標上的字小上加小,監管人員憑著正常視力根本看不清楚,尤其是在光線暗淡的室內,看上去模糊不清,影響對藥品的正常檢查。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能放大檢查內容字體,不受光線限制,且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一種瓶裝藥觀察器。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該一種瓶裝藥觀察器由筒體、筒蓋、照明燈和放大鏡構成。其特征在于:筒體為圓形,筒體的上方設有開口,開口上設有筒蓋;筒體內的上部設有照明燈,電源插線穿過筒體與照明等連接,筒體的下部設有調節窗;在筒體的底部中心位置設有轉軸,轉軸的上端與托盤的中心連接,手柄穿過調節窗連接在托盤的外沿上,調節窗的上方設有放大鏡;另外,筒體的下端還設有支腳。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為瓶裝藥品的監督檢查提供了一種用具,解決了目前監督檢查中因檢查內容的字體小影響檢查的弊端,可廣泛用于藥品監管部門。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1制作本實用新型。該一種瓶裝藥觀察器由筒體1、筒蓋2、照明燈4和放大鏡3構成,筒體1為圓形,筒體1的上方設有開口5,開口5上設有筒蓋2;筒體1內的上部設有照明燈4,電源插線10穿過筒體1與照明燈4連接,筒體1的下部設有調節窗8;在筒體1的底部中心位置設有轉軸7,轉軸7的上端與托盤6的中心連接,手柄9穿過調節窗8連接在托盤6的外沿上,調節窗8的上方設有放大鏡3;另外,筒體1的下端還設有支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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