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機車牽引制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29541.9 | 申請日: | 2013-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285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樊鐵山;樊孝師;白如春;李春苗;邢俊峰;徐春華;樊晨斐;樊澤陽;白如鏡;徐宣真;秦衛生;雷恒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樊鐵山 |
| 主分類號: | B61H7/12 | 分類號: | B61H7/1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33000 山西省呂***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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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機車 牽引 制動 裝置 | ||
1.一種機車牽引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步,在運輸大巷的軌道中心線上增加鋪設制動軌道(1101),制動軌道(1101)只鋪設在運輸大巷軌道(1103)的直線路段,各類道岔范圍內及各類道岔與運輸大巷軌道(1103)直線路段的接點前后向道岔外延伸8m范圍內不鋪設制動軌道(1101);第二步,在機車主體(2101)上安裝摩擦式制動箱;第三步,摩擦式制動箱內安裝有氣動式制動裝置和自動復位機構,氣動式制動裝置與制動軌道(1101)配合進行磨擦式制動;氣動式制動裝置由制動氣缸(3109)推動,制動氣缸(3109)由機車司機連續操作供給高壓氣源;自動復位機構使氣動式制動裝置在不連續供氣時處于非制動狀態;第四步,在軌道無制動軌道(1101)段,氣動式制動裝置與制動軌道(1101)完全脫開,無法進行制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制動軌道(1101)為國家的標準軌道,由制動軌枕及壓件(1102)固定;其中心線與運輸大巷軌道(1103)中心線一致;其軌面高于運輸大巷軌道(1103)的軌面,使與其配合的機車主體(2101)上安裝的氣動式制動裝置的制動楔塊(3102)和制動剎車塊(3101)能夠安全跨越道岔,且其軌面與礦井使用的所有礦車在該軌面上方的最低邊緣的安全間隙≥2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摩擦式制動箱,其制動箱體(3103)固定在機車鉤碰頭(2102)內并緊貼機車主體(2101)布置;由制動箱體(3103)與上部的箱體蓋(3110)組成,箱體蓋(3110)由螺栓(3111)固定在制動箱體(3103)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氣動式制動裝置,由制動氣缸(3109)、增力楔塊(3105)、制動導向柱(3104)和制動楔塊(3102)及連接件組成;它們連接方法為:每側兩根制動氣缸(3109)與本側增力楔塊(3105)垂直螺紋連接,四根制動氣缸(3109)懸掛在制動箱體(3103)頂部的箱體蓋(3110)上,每側兩根制動氣缸(3109)垂直推動本側增力楔塊(3105);當每側增力楔塊(3105)垂直推動每側由制動導向柱(3104)固定導向的制動楔塊(3102)時,每側制動楔塊(3102)發生水平移動,固定在制動楔塊(3102)的制動剎車塊(3101)也發生水平移動,并與制動軌道(1101)接觸進行制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車牽引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氣動式制動裝置的制動楔塊(3102)和制動剎車塊(3101),在跨越道岔時它們的最低邊緣與道岔軌面的安全間隙均≥20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牽引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動復位機構,由回位彈簧(3107)、復位彈簧(3112)、增力楔塊(3105)、制動導向柱(3104)和制動楔塊(3102)及連接件組成;它們連接方法為:回位彈簧(3107)上部固定在制動箱體(3103)頂部的連接銷(3106)上,下部與固定在增力楔塊(3105)回位彈簧固定銷(3108)相連,回位彈簧(3107)處于常拉緊狀態;復位彈簧(3112)固定在制動導向柱(3104)上,兩邊分別推動每側制動楔塊(3102),復位彈簧(3112)處于常壓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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