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氣液分離功能的燃燒筒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22613.7 | 申請日: | 2013-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498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張百靈;龍剛;陳琛;常勇軍;吳建忠;熊昕東;董海峰;喬智國;盧剛;宋愛軍;王毅;金陽;楊曉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1/02 | 分類號: | F23D11/02;E21B43/34 |
| 代理公司: | 成都立信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51100 | 代理人: | 濮家蔚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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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氣 分離 功能 燃燒 | ||
1.具有氣液分離功能的燃燒筒,其特征是具有在相同軸向方向上延伸并相互套置的至少三層筒狀結構,各相鄰的筒壁間保持有間距,除最內層筒狀結構(2)的一軸向端有貫通的進口(1),以及最外層筒狀結構(4)的下方設有排液口(9)外,其余各筒狀結構的軸向兩端均被封閉,各筒狀結構的筒壁上分別開設有貫通孔,各相鄰的筒狀結構筒壁上的貫通孔在周面上錯位布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最內層筒狀結構(2)筒壁上的貫通孔為在周面上以等間距均勻布置的等直徑孔(7);中間層筒狀結構(3)筒壁上的孔為以非等間距布置的非等徑孔,其中位于上方筒壁的孔(6)的直徑和孔間距分別均大于下方筒壁的孔(10)的直徑和孔間距。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述最外層筒狀結構(4)只在其上方的筒壁上開設有所說的貫通孔(5)。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述最外層筒狀結構(4)筒壁上的貫通孔(5)設置在其頂部1/3筒壁面積區域中。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述最外層筒狀結構(4)筒壁上的貫通孔(5)的直徑大于其余各層筒狀結構筒壁上貫通孔的直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述最外層筒狀結構(4)排液口(9)位于其一軸向端部,排液口(9)的上方設有外翻遮擋沿(8)。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說排液口(9)的上方外翻遮擋沿(8)的外翻垂直夾角為30°。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最外層筒狀結構(4)的排液口(9)位于最內層筒狀結構(2)進口(1)的軸向相背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說的各筒狀結構沿同一軸線同軸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燃燒筒,其特征是所說相互間隔套置的筒狀結構為內、中、外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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