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耳機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708063.3 | 申請日: | 2013-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904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彭偲林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彭偲林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100036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耳機 | ||
1.一種耳機,包括耳機線(1),所述耳機線(1)的根端設(shè)有插頭(2)、末端設(shè)有兩個耳塞;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卷繞器(4),所述卷繞器(4)包括殼體(41)和轉(zhuǎn)動連接于所述殼體(41)內(nèi)部的滾軸(42),所述耳機線(1)卷繞于所述滾軸(42)上,所述插頭(2)、耳塞卡接于所述殼體(41)外部;所述卷繞器(4)還包括將所述耳機線(1)自動卷繞于所述滾軸(42)上的復位部件(43)。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部件(43)為彈性部件,所述彈性部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殼體(41)固定連接,所述彈性部件的中部軸向貫穿所述滾軸(42)、與所述滾軸(42)固定連接。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為橡皮筋或者彈簧。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繞器(4)還包括使所述耳機線(1)保持在預定長度的鎖止部件(44)。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部件(44)包括銷軸(441)和鎖止夾(442),所述銷軸(441)與所述殼體(41)固定連接,所述鎖止夾(442)與所述銷軸(441)鉸接,以使所述鎖止夾(442)在所述耳機線(1)達到預設(shè)長度時夾持所述耳機線(1)。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線(1)在與第一耳朵對應處設(shè)有第一接頭(11)和定位部(13)、與第二耳朵對應處設(shè)有第二接頭(12),第一接頭(11)到插頭(2)的距離大于第二接頭(12)到插頭(2)的距離;兩個所述耳塞中的第一耳塞(31)與所述第一接頭(11)信號連接,第二耳塞(32)與所述第二接頭(12)信號連接、或者與所述定位部(13)連接。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塞(31)、所述第二耳塞(32)上設(shè)有金屬夾(33),所述第一耳塞(31)、第二耳塞(32)通過所述金屬夾(33)與所述第一接頭(11)、第二接頭(12)可拆卸地信號連接。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13)為定位環(huán),所述第二耳塞(32)的金屬夾(33)與所述定位環(huán)可拆卸地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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