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果實采摘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705000.2 | 申請日: | 2013-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907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14 |
| 發明(設計)人: | 賀亞男;沈世輝;楊波;趙亮;戴邵武;高榕 | 申請(專利權)人: | 賀亞男 |
| 主分類號: | A01D46/253 | 分類號: | A01D46/253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開磊 |
| 地址: | 264000 山東省煙臺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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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果實 采摘 | ||
1.一種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和置于所述底板上的刀具、輕觸式開關、步進電機以及控制器;
所述輕觸式開關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用于將輕觸信號轉換為電信號,并將所述電信號發送給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步進電機連接,用于接收所述電信號,根據所述電信號得到控制信號,并將所述控制信號發送給所述步進電機;
所述步進電機接收所述控制信號,并根據所述控制信號運行;
所述刀具與所述步進電機轉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設置有矩形塊;
所述矩形塊設置有第一螺紋孔;
所述步進電機通過所述第一螺紋孔固定在所述矩形塊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圓管和彈簧;
所述矩形塊的中部設置有第一通孔,所述圓管置于所述第一通孔內,所述輕觸式開關以及所述彈簧置于所述圓管內;
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步進電機抵接,另一端與所述輕觸式開關抵接;
所述輕觸式開關設置有輕觸敏感部;所述輕觸敏感部凸出到所述底板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外殼;
所述外殼固定在所述底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刀具包括中心軸、定位部、刀頭以及第一齒輪;
所述定位部為四分之一球狀,所述刀頭相對于所述定位部固定在所述中心軸上,所述第一齒輪與所述中心軸轉動連接;
所述底板設置有第一凹陷部,所述第一齒輪置于所述第一凹陷部;所述第一凹陷部的底部設置有第一盲孔,所述外殼設置有第二盲孔,所述中心軸的一端置于所述第一盲孔處,另一端置于所述第二盲孔處;所述定位部和所述刀頭分別與所述第一凹陷部的內表面滑動配合;
所述步進電機設置有第二齒輪,所述矩形塊設置有第二凹陷部,所述第二齒輪置于所述第二凹陷部,且所述第二齒輪與所述第一齒輪相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設置有引導槽;
所述引導槽延伸至所述第一凹陷部,并與所述第一凹陷部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底套;
所述底套上設置有第二螺紋孔以及第二通孔;
所述底套通過所述第二螺紋孔固定在所述底板的下部,所述第一凹陷部置于所述第二通孔中,并與所述第二通孔處于同一水平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源開關;
所述底板上設置有第三通孔;
所述電源開關置于所述第三通孔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器;
所述驅動器置于所述步進電機與所述控制器之間;所述驅動器接收所述控制信號,并將所述控制信號放大,然后發送給所述步進電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果實采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設置有電池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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