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全天候防晃眼電子警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688387.5 | 申請日: | 2013-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357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徐善建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超清信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31600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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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全天候 晃眼 電子警察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警用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全天候防晃眼電子警察。
背景技術
目前,電子警察已經廣為使用。通常,該電子警察包括攝像頭、閃光燈,以及觸發器、處理器。即,機動車在紅燈點亮時,一旦越過停止線,則該觸發器觸發后控制該閃光燈和該攝像頭啟動,該攝像頭將攝取機動車闖紅燈的信息后傳遞至處理器進行處理和記憶。其缺陷在于:閃光燈多設置于機動車的前側上方以及后側上方,從而位于機動車前側上方的閃光燈在照亮車牌照的同時對駕駛員的眼睛形成傷害(即晃眼),進而駕駛員有可能短暫失明,繼而引發交通事故。這種情況在高速公路上更具危害性。
為此,本申請人研制了一種防晃眼電子警察。該防晃眼電子警察將攝像頭分開設置,從而前、后攝像頭分別攝取機動車的前后牌照且后攝像頭還攝取紅燈信息。同時,分別和該前、后攝像頭相配的前閃光燈和后閃光燈亦分開設置,且該前攝像頭位于地面下,從而不會對駕駛員形成晃眼,增加了駕駛員駕駛的安全性。
然而,由于所用前閃光燈埋設于地面,從而在雨雪天時,該前閃光燈所發出的光線無法順利照射到機動車的前牌照上,形成使用漏洞。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全天候防晃眼電子警察,它具有即便是在雨雪天,亦可順利的發揮作用的特點。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全天候防晃眼電子警察,用于攝取機動車在紅燈點亮時越過停車線時的信息,該防晃眼電子警察包括:
———前攝像頭和后攝像頭,該前攝像頭和該后攝像頭分別懸掛于該停車線的前側上方和后側上方;
———前閃光燈和后閃光燈,該前閃光燈埋設于地面下位于該停車線的前方以和該前攝像頭相配,該后閃光燈固定于該后攝像頭上用于和該后攝像頭相配;
———坑道,該坑道挖設于地面下且位于該停車線的前方,該前閃光燈位于該坑道內,且該坑道上部開口處設有鋼化玻璃板;
所述鋼化玻璃板呈中間向上凸的弧形,且該鋼化玻璃板的上表面設有走向垂直于該停車線的流水槽,同時,該鋼化玻璃板的下表面上設有電熱絲,該電熱絲通過一開關連接至電源。
本實用新型所具有的優點是:即便是在雨雪天,亦可順利的發揮作用。本實用新型的全天候防晃眼電子警察通過將鋼化玻璃板的上表面設置為弧形,且在其上表面上設置流水槽,使雨水能夠順利和及時的排走,避免了雨水對該前閃光燈光線的遮擋。同時,在雪天時,僅需將電熱絲通電,該鋼化玻璃板上的積雪即會及時融化,避免了積雪對前閃光燈光線的遮擋。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2是圖1的A向視圖(相對于圖1進行放大);
圖3是圖2的B向視圖(相對于圖1進行放大)。
圖中:11、前攝像頭,12、后攝像頭;21、前閃光燈,22、后閃光燈;30、坑道,31、鋼化玻璃板,32、流水槽,33、電熱絲;100、機動車;200、停車線。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見圖1至圖3所示:全天防晃眼電子警察,用于攝取機動車100在紅燈點亮時越過停車線200時的信息。當然,該停車線200并非必須為實線,其僅為界定一個位置而設置,亦可為虛設。具體的講,該防晃眼電子警察包括:前攝像頭11、后攝像頭12、前閃光燈21、后閃光燈22以及坑道30。其中,該前攝像頭11和該后攝像頭12分別懸掛于該停車線200的前側上方和后側上方。該前閃光燈21埋設于地面下位于該停車線200的前方以和該前攝像頭11相配,即,該前閃光燈21的光線照亮該機動車100的前牌照便于該前攝像頭11攝取信息;該后閃光燈22固定于該后攝像頭12上用于和該后攝像頭12相配,即,該后閃光燈22照亮該機動車100的后牌照便于該后攝像頭12攝取信息。該坑道30挖設于地面下且位于該停車線200的前方,該前閃光燈21位于該坑道30內,且該坑道30上部開口處設有鋼化玻璃板31。當然,該全天候防晃眼電子警察還包括有觸發器、處理器。這樣,通過改變易于對駕駛員的眼睛形成傷害的前閃光燈21的位置,降低了駕駛員被晃眼的幾率,增加了駕駛員駕駛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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