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621794.4 | 申請日: | 2013-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370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孫元鵬;張振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立安德森電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2S40/38;F21S9/03 |
| 代理公司: | 山東重諾律師事務所 37228 | 代理人: | 張春霞;劉衍軍 |
| 地址: | 266021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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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應急 供電 照明設備 | ||
1.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包括太陽能電池板(3)、照明燈(4),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儲電轉換箱(1)、配電箱(2)、底座(5),所述太陽能電池板(3)與儲電轉換箱(1)電連接,儲電轉換箱(1)與配電箱(2)電連接,配電箱(2)與照明燈(4)電連接;所述儲電轉換箱(1)、配電箱(2)、太陽能電池板(3)、照明燈(4)設置在底座(5)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池板支架,電池板支架包括支架升降桿(61)、電池板折疊架(63);所述支架升降桿(61)底端設置在所述底座(5)上,頂端安裝所述電池板折疊架(63);所述電池板折疊架(63)上安裝所述太陽能電池板(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板支架還包括伸縮支撐桿(62),所述伸縮支撐桿(62)底端與支架升降桿(61)下部活動鏈接,頂端與電池板折疊架(63)活動鏈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照明燈升降桿(7),所述照明燈升降桿(7)底端設置在所述底座(5)上,頂端安裝所述照明燈(4)。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板折疊架(63)包括上中間支撐桿(631)、下中間支撐桿(632)和邊支架(633);上中間支撐桿(631)與下中間支撐桿(632)通過銷軸活動鏈接,上中間支撐桿(631)能夠翻轉180度扣在下中間支撐桿(632)上;上中間支撐桿(631)的左右兩側、上下端各銷軸活動鏈接一邊支架(633),每側上下邊支架(633)之間設置一太陽能電池板(3);下中間支撐桿(632)的左右兩側、上下端各銷軸活動鏈接一邊支架(633),每側上下邊支架(633)之間設置一太陽能電池板(3);所述邊支架(633)能夠以其鏈接的中間支撐桿為旋轉軸進行180度旋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升降桿(61)與照明燈升降桿(7)固定設置在所述底座(5)中部,所述儲電轉換箱(1)、配電箱(2)分別設置在所述底座(5)兩側,所述儲電轉換箱(1)與配電箱(2)之間,前后各設置前擋板(9)和后擋板,所述前擋板(9)上部設置箱蓋(8),所述箱蓋(8)可以翻扣到后擋板上;所述儲電轉換箱(1)與配電箱(2)的箱壁、箱蓋(8)、前擋板(9)和后擋板組成一個中間箱(1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箱(10)內,支架升降桿(61)與照明燈升降桿(7)之間設置中間隔震板(1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儲電轉換箱(1)內有太陽能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太陽能控制器一端與太陽能電池板(3)電連接,另一端與蓄電池電連接,所述蓄電池與逆變器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電箱(2)內有測量儀表、保護電器、開關設備,測量儀表一端與儲電轉換箱(1)內的逆變器電連接,另一端與保護電器電連接,保護電器與開關設備電連接,開關設備與照明燈(4)電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儲電轉換箱(1)、配電箱(2)、中間箱(10)的箱體是由玻纖增強聚碳酸酯材料制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應急供電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設置有四個可自由移動的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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