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統一消息平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616599.2 | 申請日: | 2013-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5468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魏義登;胡宏宇;何順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元亨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8/02 | 分類號: | H04W88/02 |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師事務所 33233 | 代理人: | 陸永強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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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統一 消息 平臺 | ||
1.一種統一消息平臺,其特征在于,本平臺包括用于自動接收標準信息的自動接收模塊(1),所述的自動接收模塊(1)與用于校驗和解析信息的信息處理裝置(2)相連,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2)上連接有北斗設備通訊端口(3)、短波終端通訊端口(4)、短信通訊端口(5)和至少一個預留端口(6),所述的北斗設備通訊端口(3)、短波終端通訊端口(4)和短信通訊端口(5)分別與北斗設備(7)、短波終端(8)和短信終端(9)進行數據交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統一消息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2)上還連接有用于手工輸入信息的手動輸入模塊(1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統一消息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2)包括用于存儲數據的存儲設備(11),在信息處理裝置(2)上還連接有用于備份數據的附加存儲設備(14)。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統一消息平臺,其特征在于,其中一個預留端口(6)為固話端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統一消息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北斗設備(7)為車載導航終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統一消息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2)上還連接有聲光告警裝置(12)和/或應急電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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