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折疊家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607137.4 | 申請日: | 2013-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059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明(設計)人: | 曾榮仙;白云;蔡來福;周倫琴;張耀真 | 申請(專利權)人: | 莆田市力天紅木藝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3/00 | 分類號: | A47B3/00;A47B13/08;A47B43/00;A47C4/00;A47C7/02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博深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崢 |
| 地址: | 351252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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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家具 | ||
1.一種可折疊家具,包括支撐腿和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由多個長方形柱體沿徑向疊加組成,所述長方形柱體的水平徑向上開有通孔,所述通孔沿軸向分布有至少兩個,長方形柱體設有通孔的端面上還設有凹槽,所述凹槽與通孔交匯;在所述通孔中設有彈性拉繩,所述彈性拉繩的兩端固定在位于面板兩側的固定板上,兩個固定板之間通過至少一根可伸縮的連桿連接,所述連桿支撐起面板,所述支撐腿設于固定板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設于所述長方形柱體上面積較小的側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方形柱體較短的兩條邊的長度比例為2: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疊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的可伸縮部分的長度和固定部分的長度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深度和寬度等于所述通孔的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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