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帶手電筒的手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586208.7 | 申請日: | 2013-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2284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明(設計)人: | 朱明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21 | 分類號: | H04M1/21;H04M1/2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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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電筒 手機 | ||
1.一種帶手電筒的手機,包括殼體、設置在殼體背面的攝像頭和閃光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凹槽、用于反射所述閃光燈發出的光線的反光鏡和用于控制閃光燈開關的開關,所述凹槽位于所述殼體背面,所述反光鏡位于所述凹槽內,所述反光鏡可沿所述凹槽滑動并可與殼體形成小于90度的角度,所述反光鏡滑動時靠近凹槽的一端部設有用于控制開關導通和關斷的控制件,所述開關位于所述凹槽內并與所述閃光燈電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內設置有滑槽,所述反光鏡沿凹槽滑動的一端設有滑軸,所述滑軸可以沿所述滑槽滑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包括兩個分別位于所述凹槽兩側壁的長方體滑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軸呈圓柱形,其直徑小于所述滑槽的寬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底部設有容置槽,所述控制件位于所述容置槽內,所述控制件可沿所述容置槽滑動。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件的邊緣呈弧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包括兩塊分開設置的金屬觸片,所述控制件為可導電的導電體,所述兩塊金屬觸片可以通過所述導電體導通。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可沿所述凹槽滑動并與殼體形成45度的角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上還設置有用于推動所述反光鏡滑動的推動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帶手電筒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部包括若干個條形鋸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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