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曲軸傳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542203.4 | 申請日: | 2013-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882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9 |
| 發明(設計)人: | 艾伯特·布羅伊爾;莫里茨·克勞斯·施普林格;托馬斯·洛倫茲;貝恩德·施泰納;赫爾穆特·漢斯·魯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環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B75/04 | 分類號: | F02B7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孫征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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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曲軸 傳動 裝置 | ||
1.一種曲軸傳動裝置(1),用于包括至少一個汽缸的內燃機,所述曲軸傳動裝置包括曲軸(2)和至少一個支承在所述曲軸(2)上的連桿(3),在所述曲軸傳動裝置中支承在曲軸箱內的所述曲軸(2)具有用于每個汽缸附屬的曲柄(2a),所述曲柄(2a)彼此間隔開地沿著所述曲軸(2)的縱軸線布置并且附屬于汽缸的所述連桿(3)在使用連桿大孔(3a)內的作為中間件的偏心襯套(4)的情況下支承在至少一個曲柄(2a)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襯套(4)能夠在所述連桿大孔(3a)內的至少兩個工作位置之間相對所述連桿(3)旋轉,其中,所述曲軸傳動裝置(1)進一步包括可以機械地操作并且可以借助凸輪盤(7)強制控制的至少部分地整合在所述偏心襯套(4)內的調節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襯套(4)在解鎖狀態中能夠在所述連桿大孔(3a)內的至少兩個工作位置之間相對所述連桿(3)旋轉并且能夠在每個工作位置中借助止動栓(5)與所述連桿(3)抗扭地連接,為此所述止動栓(5)插入鼻形槽(5a)內,所述鼻形槽成形在所述連桿大孔(3a)的內壁中并且以沿所述曲軸(2)的旋轉方向增加的深度經過沿圓周方向可事先規定的角區域直到到達第一止擋(11)為止,所述止動栓(5)為了傳遞旋轉運動在工作位置中支承在所述止擋上,其中,
-所述止動栓(5)可垂直于所述曲軸(2)的縱軸線移動地支承在所述偏心襯套(4)的第一連續槽(5b)中,由彈簧件(5c)沿所述連桿大孔(3a)的內壁方向施加力并且可以借助所述凸輪盤(7)沿相反的方向被施加力,為此可以橫向于所述止動栓(5)沿所述曲軸(2)的縱軸線移動地支承在所述偏心襯套(4)的第二連續槽(6b)中并且通過通孔(6c)穿過所述止動栓(5)的調節銷(6a),借助致動器(9)通過從靜止位置中移出而與橫向布置在附屬的所述曲柄(2a)上的所述偏心襯套(4)的近側并與所述曲軸(2)抗扭地連接的所述凸輪盤(7)嚙合,這樣所述止動栓(5)為了使偏心襯套(4)解鎖的目的在所述曲軸(2)的旋轉過程中能夠借助所述凸輪盤(7)克服所述彈簧件(5c)的彈力移入槽形凹陷(8)內,所述槽形凹陷形成在所述曲柄(2a)的側面中并沿圓周方向經過可事先規定的角區域直到到達第二止擋(8a)為止,所述止動栓(5)為了使所述偏心襯套(4)旋轉支承在所述第二止擋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凸輪盤(7)為了對所述調節銷(6a)進行強制控制除了沿圓周方向延伸的凸臺狀的、借助其所述調節銷(6a)可以沿所述曲柄(2a)的方向移動且所述止動栓(5)可以克服所述彈簧件(5c)的彈力在所述槽形凹陷(8)內移動的凸起(7a)之外還具有斜面狀的、沿圓周方向延伸的隆起(7b),所述隆起可以與所述調節銷(6a)的朝向所述凸輪盤(7)的自由端部嚙合,以及利用所述隆起所述調節銷(6a)可以在所述曲軸(2)的旋轉過程中移回所述靜止位置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栓(5)在解鎖的所述偏心襯套(4)在所述連桿大孔(3a)內旋轉期間由于所述彈簧件(5c)的彈力和缺少借助所述凸輪盤(7)的強制控制而支承在所述連桿大孔(3a)的內壁上,并且所述止動栓(5)由于所述偏心襯套(4)的旋轉而進入所述連桿大孔(3a)的下一個鼻形槽(5a)中并嚙合,通過這種方式所述偏心襯套(4)重新與所述連桿(3)抗扭地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偏心襯套(4)的第一連續槽(5b)為徑向定向。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凸輪盤(7)與所述曲軸(2)構造成一個整體。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凸輪盤(7)構造成獨立的部件,其與所述曲軸(2)抗扭地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可以電動操作至少一個致動器(9)。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致動器(9)包括可通電的線圈(9a)和可移動地支承在所述線圈(9a)內的控制銷(9b)。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曲軸傳動裝置(1),其特征在于:設置有至少兩個致動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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