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煙囪內筒水平段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及煙囪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527698.3 | 申請日: | 2013-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123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黎大勝;蔡洪良;楊薇;徐勍;陳飛;潘炎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 |
| 主分類號: | E04H12/28 | 分類號: | E04H12/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蔡繼清;翁霞 |
| 地址: | 20006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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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囪 水平 剛性 系統 | ||
1.一種煙囪內筒水平段的非剛性支吊系統,所述煙囪設有煙囪內筒和煙囪外筒,所述外筒底部設有用于供煙囪內筒水平段穿過的洞口,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剛性支吊系統包括:
鋼支承環,所述鋼支承環箍在所述煙囪內筒水平段的外側,對所述煙囪內筒水平段加以支撐和固定;
非剛性支吊裝置,用于對所述鋼支承環加以支撐或懸吊,使所述鋼支承環能夠承載施加在所述煙囪內筒水平段的豎向荷載,并提供豎向變形能力以吸收煙囪內筒豎直段的豎向熱變形;以及
水平限位裝置,用于約束所述鋼支承環的水平移位;其中,
所述非剛性支吊裝置和所述水平限位裝置的一端與所述鋼支承環連接,另一端與煙囪外筒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囪內筒水平段與煙囪內筒豎直段直接固定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剛性支吊裝置的一端固定于煙囪外筒的洞口頂壁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鋼支承環上;所述水平限位裝置為設置在煙囪外筒的洞口底壁上的兩個水平限位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剛性支吊裝置為彈簧,所述彈簧數量為兩個并分布在煙囪內筒水平段的中心軸線的兩側,所述兩個限位件分布在煙囪內筒水平段的中心軸線的兩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剛性支吊裝置的一端固定于煙囪外筒的洞口底壁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鋼支承環上;所述水平限位裝置為設置在煙囪外筒的洞口側壁上的兩個水平限位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剛性支吊裝置為彈簧,所述彈簧數量為兩個并分布在煙囪內筒水平段的中心軸線的兩側,所述兩個限位件分布在煙囪內筒水平段的中心軸線的兩側且高度與煙囪內筒中心軸線高度相同。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剛性支吊裝置與水平限位裝置由單個構件構成,所述構件具有非剛性支吊功能和水平限位功能。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由彈簧以及與彈簧成一體的水平限位件組成。
9.一種煙囪,用于火力發電廠,所述煙囪包括煙囪外筒和煙囪內筒,所述煙囪內筒包括煙囪內筒豎直段和煙囪內筒水平段,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囪內筒水平段與煙囪內筒豎直段直接固定連接,且所述煙囪還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非剛性支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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